校内各相关单位:
2021年5月10日,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豫科〔202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向纵深发展迈出了坚实一步。2021年6月24日,河南省科技厅印发了《河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单位名单》,我校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现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条件及范围
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全,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
学校根据科技成果完成人意愿,可以在转化前提出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申请,相关收益分配、费用分担等根据《郑州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学校按照科研人员意愿采取转化前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或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先转化后奖励)的不同激励方式,和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指定代表向学校提出赋权申请,审批通过后在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拟交易方式、拟交易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日。赋权比例参照《郑州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转移管理办法》收益分配比例执行。
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学校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学校申请并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学校进行审批并在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拟交易方式、拟交易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日。学校将赋予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的同时,学校不再进行科技成果评估,完成人也不因获得长期使用权向学校支付费用,收益分配参照《郑州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良好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将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四、申请程序
赋权申请在征得全体科技成果完成人同意后,赋权流程如下:
(一)全体科技成果完成人签字,提出申请(附成果转化方案);
(二)成果完成人所在学院审核;
(三)科技处进行初审;
(四)由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评估;
(五)科技处网上公示15日,包含科技成果名称、简介、负责人、拟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价格形成过程、拟成交价等;
(六)公示期内有异议,由科技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进行答复;
(七)涉及作价入股部分由科技园公司负责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根据《郑州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各部分收益分配;
(九)科技处按照流程审批后正式开展成果转化合同签订。
五、其他
本通知发布后,科技处将根据赋权实施情况,适时出台赋权改革相关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