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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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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06    阅读次数 :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3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应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围绕河南省优势和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特色产业技术成果需求,支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促进关键共性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豫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为60-20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内注册满一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立项时明确。项目立项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筹集。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应绩效目标明确,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三、推荐指标及渠道

(一)推荐指标

1、郑州大学限报1项

2、列入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可完善材料后重新进行申报,不占用今年申报指标。

(二)推荐渠道

省农科院的项目由省农科院推荐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限项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8月21日之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到科技处。科技处将视提交情况而定是否协同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校内评审推荐。科技处会将申报的账号信息推送给拟推荐申报的老师进行系统登陆申报。

(二)信息填报。申报单位按照管理系统要求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主管部门请选择省农科院或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三)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登陆系统进行审核和限额推荐,省农科院项目推荐由省农科院行文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项目推荐由所在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项目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四)时间要求。申报单位系统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8月1日8:00至8月30日18:00,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9月1日18:00。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网络系统填报咨询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

(二)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65908253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三)纪律监督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371-8656163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州大学科技处   庄东刚  0371-67781103

附件:1.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经费明细表

3.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郑州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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