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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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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30    阅读次数 :

校内各有关单位:

接科技厅通知:2024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已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4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应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围绕河南省优势和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特色产业技术成果需求,支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促进关键共性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豫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将择优给予支持,资助额度为60-20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事业单位的,需提供2022年及2023年的财务报表。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申报时间,相关资金投入自申报当月起进行预算。项目立项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筹集。引导资金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执行完毕,实施期内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应绩效目标明确,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三、推荐指标及渠道

(一)列入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支持范围的省辖市相关产业领域方向(具体支持领域见附件4)的项目不再推荐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

(二) 郑州大学提交的项目通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参与郑州市的竞选评审择优推荐。通过网上初审的,报送郑州市科技局纸质材料一份。郑州市共可申报7项。

(三)河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该指标单列,不占用所在地市指标。单列指标填报《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并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拟申报人员请积极准备申请书、预算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并于7月3日之前报送至科研院413房间。报送同时请安排一名课题组人员来科研院负责网上填报工作。

(二)信息填报。所有申报人员共同使用郑州大学的单位账号提交本人的项目信息。

(三)审核推荐。郑州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和限额推荐,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审核项目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四)时间要求。网络开放提交时间为5月27日8:00至7月16日18:00。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7月26日18:00。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网络系统填报咨询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

(二)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65990399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三)纪律监督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371-86561631

(四)学校联系人

科学技术研究院:67781103

附件:1.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3.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4.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支持领域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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