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发布后,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对新旧办法进行了对比分析,与河南省现行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奖励办法重点有以下八方面的变化:
一是调整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
二是完善奖种结构。在现有“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三个奖种基础上,增设“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和“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两个奖种,形成五大奖种,修订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结构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奖种结构相一致。
三是明确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本省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公益化、非营利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实行提名制。改革原办法中单位和个人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组织机构提名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拓宽提名渠道,更大程度上保证提名项目的质量。
五是增设特等奖。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六是明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担任评审委员,评审委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
七是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本省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技人员和新闻媒体组成的“观察员制度”,对评审工作进行观察和监督。
八是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对违反办法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