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顶尖人才(团队)引领计划实施细则
(暂行)
(郑政办〔2017〕11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打造内陆地区人才集聚高地和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顶尖人才(团队)是指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引领和推动产业跨越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第三条 我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汽车与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增材制造、新材料、大数据等战略主导和新兴产业。
第四条 顶尖人才(团队)引领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第五条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制定年度计划项目指南,发布年度技术需求和公告,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审核并确定项目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和项目奖励资金额度。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负责下达年度资金资助计划、项目奖励资金的拨付,负责并协调基金支持项目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顶尖人才(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顶尖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两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二)人才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团队成员需具有博士学位;
(三)人才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核心成员不超过65周岁。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顶尖人才和团队引进、使用、服务和管理的主体。申报人才和团队引进计划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应绝对控股;
(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创新型企业;
(四)经相关部门批复建设或认定的市级以上的各类研发机构。
第八条 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顶尖人才和团队项目。已入选团队计划的团队成员,不再重复申报顶尖人才。已入选人才和团队计划的企业,在项目未完成前,暂停申报人才和团队计划。
第九条 市科技局负责人才和团队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工作,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针对我市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面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登陆郑州市人才网或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郑州科技港)进行申报资料下载和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的受理工作。负责核实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业绩等的真实性。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四)技术评审。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现场考察名单;
(五)现场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六)立项支持。市科技局依据技术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和奖励资金额度,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拟支持的项目及金额面向社会公示;
(七)特别重大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及时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项目启动奖励资金和各类基金支持。
第十条 顶尖人才(团队)引领计划按照“项目启动奖励资金+基金”的形式给予多元化的资金扶持。在项目奖励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郑州市创新创业基金将积极引导各类基金依规跟进支持,对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的项目,最高可给予1亿元多元化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股权投资资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优先对顶尖人才和团队项目进行扶持。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