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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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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部室:

为认真总结2021年工作,检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全体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根据公司2021年度员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资产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和合同制员工。

二、考核依据

2021年度员工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评定标准, 以《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校人事〔2002〕2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郑州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郑大党发〔2019〕10 号)和《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员工考核办法(试行)》(公司政文〔2018〕3号)文件要求为依据,参照学校《关于认真做好 2021 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

三、考核内容

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全面进行考核,师德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合同制员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全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考核组评出的学校编制优秀人员,按照“附件4”中优秀人数指标确定;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合同制员工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合同制员工总人数的20%。

各考核组从评选出的全体优秀员工(不区分编制)中选出资产公司拟表彰先进员工,经资产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进行表彰。拟表彰员工评选要坚持向基层员工、合同制员工倾斜,拟表彰员工人数指标按照“附件4”确定。

五、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员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价、审核、公示、确定等次、反馈等程序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时间:2021.12.31 — 2022.1.14

2021.12.31 - 2022.01.05 传达文件、安排部署、个人填表

2022.01.06– 2022.01.12 民主评议、公示、确定等次

2022.01.14 汇总上报考核办公室、填写考核意见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部署。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职级)晋升、绩效、续聘、解聘以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资产公司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照明 关 罡

成 员:卢振华 詹昌春 谢 慧 冯胜利 程 平 司东旭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

(二)各单位成立相应考核组,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人员较少的单位可以不成立考核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确定考核等次。各考核组要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客观公证、全面准确的原则,充分发挥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推行考核方法的科学化,真正把政治思想表现好、师德高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各考核组要把员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民族宗教政策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与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合同管理原则。年度考核要围绕员工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以被考核人聘用合同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以个人业绩为重点。未完成合同中责任目标且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各相关单位要把涉密人员保密工作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涉密人员除进行正常年度考核外,还应填写《郑州大学涉密人员2021年度保密工作考核表》,对其保密职责履行情况、保密法规执行情况、保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密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考核结果将作为保密工作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

(五)各考核组要认真做好本考核组员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务必认真、准确核对上报材料,做到不漏考、不误考,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和未参加师德考核的人员,由考核组提供书面说明材料。资产公司以各考核组上报材料为准。

(六)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本条规定处理:

1、存在《郑州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情形,被认定为师德失范的教师,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2021年7月1日以前报到,且已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2021年7月1日以后报到,且已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未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3、兼职人员以主要岗位考核,或在工作时间较多的岗位考核。

4、公司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但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6、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单位公派出国进修、学习人员,在规定的进修、学习期限内,根据其进修、学习表现确定等次;因私出国进修、学习,但单位同意,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7、内退人员由原考核单位考核;零散人员由公司安排小组考核。

8、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因公负伤人员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9、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10、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1、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12、担任处级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1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附件1:表格填写及上报材料说明.docx

郑州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登记表.docx

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doc

考核结果汇总表(样表).docx

考核结果明细表(样表).xls

合同制员工考核结果汇总表(样表).docx

合同制员工考核结果明细表.xls

合同制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2021考核优秀和拟表彰先进员工名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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