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打造物联网研究开放型生态,组织更多专家学者参与对物联网相关问题的研究,郑大汉威物联网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特设立开放性课题,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课题主要用于资助与研究院发展定位相一致的应用研究与理论研究。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三条研究院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发布一次开放性课题申请指南,在郑州大学软件学院网站、研究院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发布,接受课题申请。根据特殊研究需求,研究院不定期设立委托课题。

第四条开放性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1-2年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重点资助物联网及相关前瞻性技术及应用基础研究。

第五条开放性课题接受全球高校、企事业单位、物联网及相关从业者申请。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博士学位),其他申请者需有2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书面推荐。

第六条开放性课题的申请者须遵照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开放性课题资助项目申请书,并按规定签名和用印后,提交纸质原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

第七条研究院办公室负责开放性课题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者;

2.承担研究院开放性课题尚未结题者;

3.不符合资助范围者。

第八条开放性课题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和成果后期资助项目四类。经专家评审后,重点项目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决定;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和成果后资助项目,由研究院院务会决定。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开放性课题资助项目批准立项后,由研究院拨付经费。

第十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提交课题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后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课题结题报告》,经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方可结题。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成果原件等。

第十二条课题成果须注明研究院开放性课题资助,其科研成果权益归研究院或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

第十三条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重点项目,研究团队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预期进度,可申请一次延期半年结题。凡未按相关程序申请延期的逾期项目,按规定时间相应扣减资助经费(如一年期课题逾期一月扣减1/12经费),逾期一年追回全部款项。

第十四条一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出国进修、重大疾病及其他工作原因除外),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结题材料,完成相关结题手续。

第十五条凡申请延期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需填写并报送《开放性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签名纸质版),说明课题进展情况、延期原因及申请延期期限,经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拒因素需终止研究院开放性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应提交终止课题研究申请报告(说明终止原因、立项时间及名称,格式字数不限),经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在研究院网站公布。

第十七条若课题负责人不能带领团队依照相关结题规定按时完成课题,研究院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课题信息,该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研究院开放性课题。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开放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学术活动费,主要包括课题成果论著发表出版费用、国内外学术差旅费;设备购置及材料消耗费;机时费等;专家咨询费;课题工作人员劳务费;外地客座人员往来差旅费、住宿和生活补助费;水、电、管理费等;其他应支付费用。

第十九条开放性课题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5-20万元,一般项目0.5-5万元,成果后期资助项目0.5-3万元。

第二十条若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成果尚未正式出版或发表,可以稿件形式结题,待正式成果出版或发表以后再拨付剩余款项。

第二十一条研究院对课题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凡参与研究院开放性课题的研究者,须遵守研究院相关规章制度。否则,取消此后开放性课题的申请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院办公室。

附件1: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开放课题申请书


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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