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2025年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650名,其中定向选调350名,常规选调300名。具体高校名单见附表1。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专升本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已经签定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甘肃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纳入范围。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5.2025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推荐报名
采取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学生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推荐登记表,各高校按照选调标准和条件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推荐出来。15所甘肃省属本科高校和1所在甘委属高校要根据选调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
报考人员自2024年10月14日09:00至11月4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下载打印《甘肃省2025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登记表》(附表2),经院(系)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后,考生将纸质版《报名推荐登记表》报送至主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中心体育馆102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考生将《报名推荐登记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件需为PDF格式,300dpi分辨率;推荐表纸质版待考察时由考察组收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定向到甘肃省就业且无定向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同时上传协议电子版)。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甘肃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16日09:00至11月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1日08:00至11月16日09: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材料写作,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定向选调和常规选调笔试均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兰州6个考点,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地点。甘肃省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划定合格线,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考试用具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用品。
2.面试
面试考点设置在兰州。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定向选调和常规选调拟录用人员,甘肃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选调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单位。
(五)体检
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直部门拟录用人员体检,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市县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拟录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档案、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补录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统一分配到县直部门工作。
(八)公示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九)专题培训
选调生到岗工作一段时间后,甘肃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培训。
四、日常管理
1.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办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并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选调生录用或试用期满后到村任职2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试用期及期满考核、转正定级、辞职辞退、工作调动、职务职级晋升等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公务员法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1.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报考过程中存在提供、填写虚假信息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随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政策咨询电话:13919955065,13919955265;技术咨询电话:0931—8928492;监督电话:0931—12380(选调生招录工作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本公告由甘肃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