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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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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2    阅读次数 :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及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12号),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目标任务明确,发展方向明晰。需已与企业签订有效期3年以上研发中心共建协议。

2.研发团队稳定,已形成领军人才、科研骨干、一线高技能人才、在读研究生等组成的人才结构。

3.科研设施完善,团队成员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空间,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技术开发实验和小试要求。

4.资源保障充分,高校和企业对研发中心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且能有效引入社会性研发资金。

5.高校与企业需依托研发中心已开展实质性的技术攻关,取得创新性的标志性成果,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推荐数量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推荐的方式,结合学校实际和前期工作成效,各院系从附件1所列已建研发中心中推荐1项。

三、推荐方式及时间要求

1.请各院系积极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校企研发中心,根据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请材料。

2.各院系需于4月24日下班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综合管理中心418A,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校企研发中心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推荐名单。

3.拟推荐中心负责人需于4月26日12:00前登录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学校将于近期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并于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新增研发中心情况。各基层单位申报数量和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78660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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