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研究院文书 时间:2019-09-1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郑大汉威物联网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平台优势,强化研究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梯队,提升自主研发实力,加速高水平科研人员培养力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院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发展需要,项目结合,酬责明确,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研究院人员组成分为:

(1)院长、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

(2)管理委员会成员

(3)学术委员会成员

(4)具有郑州大学或汉威编制的研究人员

(5)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研究生导师

(6)研究院面向社会聘任的长期工作人员

(7)研究院面向社会聘任的短期工作人员

(8)郑州大学相关专业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人事关系管理形式:

(1)郑州大学在职人员及汉威职工保留原有人事关系;

(2)符合郑州大学人才政策的外聘人员依据郑州大学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

(3)社会招聘人员按照相关政策由研究院(或委托第三方)办理人事手续。

(4)优秀本科、研究生优先推荐进入汉威集团就业。

第四章 岗位划分

第五条  研究院岗位划分为:

(1)管理岗:管理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办公室主任等;

(2)顾问岗:学术委员会;

(3)科研岗:学术带头人、项目带头人、项目研究人员等;

(4)教学岗:本科、研究生导师等;

(5)教学科研岗:本科、研究生学业指导老师等;

(6)社会服务岗:办公室行政、项目管理人员等人员。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院长是研究院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在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合作协议确定的框架内,履行管理职责,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副院长、所长负责、办公室主任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  学术带头人、项目带头人负责规划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人员负责承担、落实科研工作。

第十二条  本科、研究生导师负责规划、承担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本科、研究生学业指导老师负责协助教学、科研。

第十四条  办公室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配合各部门工作。

第六章 待遇福利

第十五条参与研究院工作的郑州大学教工及汉威集团员工维持郑州大学和汉威集团原有考核、薪酬体系。可根据工作情况及业绩享受本规定中第十六条的内容。

第十六条研究院人员待遇福利:

(1)参与科研人员按照工作时间长短及业绩考核情况发放绩效;

(2)参与教学人员参照郑州大学有关规定发放绩效;

(3)业务、行政、项目管理人员视岗位情况及工作成绩发放绩效;

(4)社会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根据劳务合同约定发放;

(5)符合郑州大学人才政策的外聘人员依据郑州大学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后享受相应待遇;

(6)以研究院名义产出的重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及对人才建设有突出贡献者另行商议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7)专家咨询费、评审费、材料编写费等另行商定并支付费用。

(8)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和研究院政策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研究院所属人员严格按照“按岗聘任,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人员考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科研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等。

第十九条  人员考评采用年度考评、季度考评、科研产出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打分。

第二十条  参与考核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和郑州大学与汉威集团有关政策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思想政治品德败坏,品行不良,违背道德的;

(4)违反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对考评不合格者,可按照郑州大学和汉威集团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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