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采购管理,规范采购与验收行为,防范采购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效能,根据《郑州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校政【2023】26号)和《郑州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资产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及验收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购审批与论证程序
所有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郑州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资产采购管理办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履行审批与论证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采购、未按审批方式采购或规避招标。特别是单价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
二、规范组织招投标与采购活动
1. 使用学院公用经费或个人项目经费进行的采购,均应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由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或监督执行。
2. 零星采购(30万元以下)须成立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广泛调研、集体决策,至少询价3家以上供应商,并由学院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三、强化验收程序与档案管理
1. 采购项目完成后,须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验收。5万元以上项目验收须有3人以上参与,其中必须包括学院纪检人员。
2. 验收应在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成后及时进行,避免“先使用后验收”“未验收先报账”等程序倒置行为。
3. 50万元以上设备须在学院初验合格后,按规定申请学校组织验收。
4. 所有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采购申请、合同、验收单等)须及时归档,由采购人提供给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存档。
四、明确责任与纪律要求
1. 各项目负责人、采购执行人和验收参与人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管理制度。
2. 对未按规定程序采购或验收的,学院将不予办理资产入账、合同盖章及财务报销手续。
3. 对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验收把关不严、资料归档不全等违规行为,学院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并报学校处理。
五、加强监督与宣传培训
学院将加强对采购与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提升各环节人员的规范意识和操作能力。各单位应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办法》,确保制度入脑入心、落地落实。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资产采购工作依法依规、高效透明开展。
附件:
1. 《郑州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2.《郑州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资产采购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学院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