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全国,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广泛而深刻——
载人航天、三峡工程、青藏铁路……
超级杂交稻、转基因抗虫棉……
水立方、鸟巢、新能源汽车……
不经一番寒苦心,哪得梅花扑鼻香。回顾30年来我国蓬勃发展的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的巨大支撑、引领作用,人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科技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逐步深化,就不会有“第一生产力”的充分释放。
科研成果束之高阁,企业“望墙兴叹”,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978年3月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迎来了科学的春天,获得“第二次解放的广大科技工作者重返科研岗位,科技界一片生机勃勃。然而,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世界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汹涌澎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原有科技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
在自我封闭的垂直结构体系框架内,科研单位缺少与企业的横向联系,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
由于缺少公平的科技成果有偿转让机制,研究成果被视为共有财产而难以推广应用;
科研部门条块分割现象严重,科技资源配置分散重复、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由于行政管理过多过死、科研院所缺乏自主权,“大锅饭”现象抑制了科技人员的创造积极性,知识结构日显老化、僵化。
一方面,科研单位大量成果被束之高阁;另一方面,大部分工业企业由于自身缺乏创新能力,对新技术、新产品嗷嗷待哺——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象再也不能延续,科技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从“堵住一头、网开一面”到“稳住一头,放开一片”,从转院为企到产学研结合,体制改革轨迹清晰
“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1985年3月7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科技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此后不久,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并与经济体制改革相辅相成,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深化、拓展——
1985年至1992年为全面启动阶段。在“经济建设要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要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指导下,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研人员”。一方面,“堵住一头”,即改革拨款制度,原来的事业费多改变为项目费,经费随项目、项目靠竞争,在改变科研机构对行政主管部门依附关系的同时,也迫使其面向市场、拓宽经费来源;另一方面,“网开一面”,即在法律上承认技术成果也是商品,建立有偿转让机制、开拓技术市场,鼓励科技人员以多种方式创办、领办企业等。在这些措施的引导下,科技界以空前的热情投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
1992年至1998年为以部门为单位的结构调整试点阶段。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提出“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改革方针。所谓“稳住一头”,就是稳定支持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和重大战略研究;所谓“放开一片”,就是放开各类开发型科研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在这一阶段,一些产业部门、中科院和教育部开展了调整结构、分流人才的试点工作,为全面展开科研院所的结构调整制探索了思路、积累了经验。
1999年至2005年为科技结构系统性调整推进阶段。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这一阶段在“创新、产业化”的方针指引下,原10个国家工业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进行企业化转制。
2006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对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做出战略部署,发布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以此为标志,科技体制改革转入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新阶段。
创新体系日益优化、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改革硕果累累
经过30年来坚持不懈地深化改革,我国科技体制在体系结构、运行管理机制、创新主体活力能力等多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科技体系结构明显优化,创新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经过持续不断的改革,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科研机构的“一元化”格局,被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多种创新主体蓬勃发展的多元化格局所取代。统计结果表明,2006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3003亿元,其中企业、政府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分别占到68.3%、20.9%和9.9%;在2006年的全国研发人员总量中,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各占65.7%、15.4%和16.1%——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显著增强。
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发生重要转变,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通过改革,改变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技工作的局面,竞争择优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绩效评价等现代管理手段的作用不断加大。科研机构普遍推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机制,科技人员的竞争意识和创新创业积极性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速。统计表明,技术合同成交额从1985年23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26.51亿元。
政府部门所属科研院所改革取得重要突破,机构活力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通过改革,科研院所数量从改革前的5000多家,减少到目前的3000多家;全国共有1200多家开发类院所转为或进入企业,从体制上解决了应用开发类院所长期游离于企业之外的问题,基本建立起科技型企业的运行机制。据对248家中央级转制院所的调查,2006年科技经费投入约150亿元,其中来自政府部委的纵向科技经费16.6亿元,比2000年转制时增长了1倍;来自行业企业的横向科技收入达118亿元,是 2000年的3倍多。转制院所承担了大量国家科技计划和行业重点研发任务,取得了一批重要创新成果。
30年来的科技体制改革实践证明,只有打破旧体制机制的束缚,才能进一步激活科技第一生产力;只有大胆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才能使科学的春天百花竞放、春光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