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勤工俭学是众多大学生假期选择的生活方式,接触社会还能锻炼能力,挣取部分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暑期勤工俭学本应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但以低薪和拖欠工资为突出现象的不公正待遇也让许多学生郁闷不已。“勤工俭学工作两个月没拿到一分钱。
“明明说好的报酬是每月底薪600元,可是这么热的天,干了整整一个月,我们只拿到了100多元钱!” 一提起自己暑假打工的经历,在海南省琼州大学就读的大学生小杨就愤愤不已。今年6月,她接受了为某私人办的培训班发放传单的工作。
“当时开出的条件是每月600元的底薪。”小杨告诉记者,为了这份薪水,烈日炎炎里,她和同学每天在人头最密集的地方发传单,常常汗流浃背、浑身酸痛。
一个月就要到了,正当他们眼巴巴等着领工资时,却突然接到一份《工资变更通知》,“通知说原来的工资制度不合理,要改成根据工作量计算,每发一份传单2分钱。”
这样一算,发了近万份传单的小杨只能拿到100多元钱,和之前谈好的条件大相径庭。
[分析]
有的在校大学生求职心切,而自身没有维权意识,工作时没有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时,不注意索要发票、收据等。大部分上当受骗后没有想过举报。有的根本就不知道去哪个部门举报,有的不愿费时费力。 由于受年龄、社会经验等条件的限制,很多大学生们只能从事服务员、促销员、营业员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加之时间较短,一般不会与雇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矛盾,也往往有苦说不出,到最后不了了之。
大学生打工维权难的关键,还在于大学生假期打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维权时无法可依。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适用民法。”
法律专家提醒说,虽然今年才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是,从劳动维权角度讲,最好签署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尽量在合同上标明工资标准、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工作保障等。
尽管不属于劳动者,但大学生与成年人的生理承受极限是一样的。专家建议,对勤工俭学族同样可以适用《劳动法》上对劳动者“8小时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果时间超过,应该算做加班。”
而学生的“双重身份”一旦在打工时受伤,可能造成权责不明。"如果受伤,能否算工伤?在医疗保险在学校的情况下,谁承担医疗费用?据此,许多法律界人士呼吁相关法规、条例应该明确学生打工受伤的责任分担及赔付标准。但是,能否有相关法规、条例的出台尚属未知,学生打工维权之路依然存在诸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