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期不回家了,留在呼和浩特市打工。”内蒙古机电学院的赵哲告诉记者:“我们班准备打工的同学不少,因为许多同学家境不宽裕,都想在假期打工为家里减轻点负担,同时,也为将来就业积累经验。”大学生假期打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失为一件好事,可打工的背后,却让许多大学生遭遇尴尬。

打工“宰”你没商量

赵哲曾在去年暑期到乌海市某高低压设备公司做过1个月的销售工作,当时公司口头承诺每月保底工资500元,提成按业务量计算。但是,打工结束后,公司以资金运转不畅为由只付给他保底工资。“由于开学后没有时间更没有精力向公司要业务提成,所以打工1个月,只拿了个保底工资。事后一想,如果当时和公司签份协议,事情也许就不是这种结果了。”赵哲说。

内蒙古师范大学中文系的郭丽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打工”经历。2007年,她从校园的海报栏获悉,学校附近一家十字绣的小店收购十字绣成品,每件绣品的收购价格按绣品的尺寸大小酌定,最低价为30元,但是购买原材料者需交120元的抵押金。当郭丽把绣好的成品拿给店主时,店主却以绣品不合格为由拒收。最后押金也以种种理由克扣。“千万别轻信小商家的承诺,吃一堑长一智吧!”郭丽无奈地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小饭馆雇用服务员、勤杂工,都是打着“招工”的旗号,先试用一个阶段,期满后却以种种理由将人辞退。暑期打工学生,常常被这“试”字刀宰上一把,想讨个说法都不容易。

内蒙古师范大学2004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段晓芳说:“学生假期打工,学校信息部提供职位毕竟有限。据了解,一些大学生假期打工的信息多数是从高校内的海报栏上获取的,其中有些是带有欺骗性的。去年暑假,我的同学找过一份家教,依据家教市场的行情,我们必须试讲两个小时,试讲期间不收取报酬。但是这位家长根本没有诚意,不停地换家教试讲,这在无形中侵害了我们的劳动权。”

由于大学生打工选择的多为一些小公司、小作坊、小饭店,这些单位的雇主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意剥夺大学生的劳动成果,极易让打工的大学生掉进职场陷阱,特别是同工不同酬、拖欠克扣工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是寻找兼职,求职的大学生面对用人单位一般只问薪金待遇,很少提及其他方面。由于绝大多数打工学生因为怕维权耗时费力,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记者采访了一些高校有关人员和律师,他们分析了大学生打工劳动权被侵的原因:

一是信息来源的误区。海报信息的张贴在一些高校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海报上报栏之前无人对其进行核实与审查,导致虚假信息混入;二是打工学生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三是法律制度方面形成的维权尴尬。当受害学生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不法雇主时,往往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大学生打工维权的规定。由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属民法调整范畴,劳动保障部门对大学生维权爱莫能助。打工学生要想维权,只能上法庭。而绝大多数打工学生因为怕维权耗时费精力,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打工莫忘维权

大学生假期打工如何有效维权?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和律师,他们提出了一些实用的应对办法。

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福奎律师建议打工学生们,如果打工时未签劳动合同,学生可以留个心眼,注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比如同学们结伴打工,可以彼此做证。如果是做促销,可以保留公司提供的销售促销品,或是提供的统一服装等。

虽然大学生打工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保护范畴内,和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存在着临时雇佣关系。一旦学生在打工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其他伤害,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可以参照合同法等。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心理学专家阿尔泰说,大学生上岗前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工作岗位等。在哪里打工,一定要告知家长或亲友。如果工作有危险性,要看清用人单位是否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等。同时还要搞清用工单位的合法性和工作的具体内容,比如说,他们是否有工商、税务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场所。要记清营业单位的详细地址和法人代表的姓名,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在司法解决中提供有力证据。一旦发现雇用劳动方有侵权、违约、强迫打工者从事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延伸阅读

随着大学生假期打工现象越来越普遍,我区各高校对学生的维权及安全问题也日益重视,一些高校专门为暑期打工的大学生成立了服务组织,规范学生打工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内蒙古师范大学成立了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记者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20分钟内,就有5名大学生前来求职。委员会的小周向他们介绍了蒙牛集团促销员、建设银行代理等工作。据小周介绍,该委员会分为市场部和家教部,为了维护学生打工的合法权益,他们将与企业签订协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企业不支付学生工资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