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乘出租车外出办事,在付车费时不慎将钱包遗忘在副驾驶的位子上。钱包中有2000元现金和身份证、信用卡等重要物品。离开出租车后,我马上就发现了这一情况。我通过出租车票上的电话,与出租车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很快找到了司机。

但该出租车司机却否认拾到了我的钱包。经过了解,在我下车后到我与其取得联系的这段时间里,该名司机并没有搭载过别的乘客。经过几次协商,出租车司机承认了拾到我钱包的情况,但他却说,钱包是他拾到的,又不是偷的,他不愿意还我,也不犯法。

请问,出租车司机的说法合法吗?

回答:

你有权要求出租车司机归还钱包,如果司机不归还,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而你遗失的钱包就属于此条规定中的“遗失物”。根据法律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

另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司机拒不返还钱包给你,由于你钱包中的现金数额2000元,已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你也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