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国家奖学金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郑州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三章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院长(系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督查工作。
第四章 评审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学业绩点分值(20分)
课程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
(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学业绩点分值主要指课程和参加科研学术创新活动等情况,新生参加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此项分值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2、科研成果获实践成果分值(70分)
国内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为准,导师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按研究生第1作者对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获批证书时间为准;署名院校或专利权人要求为郑州大学。如校研究生院对作为评奖依据的论文级别及发表依据等有更高标准的,采用更高标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第1作者加15分,第2作者加6分,其他不加分;
(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学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3分;B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
(3)在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
(4)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
(5)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E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5分,第2作者加1分,其他不加分;
(6)专业学位硕士在非核心公开刊物的正刊(以实际出版刊物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2分,加分上限4分,其他不加分。
(7)获得发明专利:第1名加15分,第2名加7分,第3名加5分,4—7名加2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
(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加5分,第2名加2分,第3—7名加1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
(9)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项目前十名加10分,省级项目前八名加8分,厅级项目前五名加2分(此项加分以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为准);
(10)参与相关著作或教材编写,本人作为主要编写人员撰写1万字以上者加3分,此项以出版著作为准;
(11)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加2分,一般项目第一申请人加1分,项目结项时被评为优秀及以上奖励的,在前基础上第一申请人再加1分。
3、其他分值(10分)
(1)思想政治表现3分,评分前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相关研究生以打分投票形式实施评分工作,其中政治思想0.5分,道德修养0.5分,遵纪守法0.5分,诚实守信0.5分,星级宿舍评分1分,每颗星0.2分(此项满分3分);
(2)获得省级以上奖励3分/项,校一等3分/项,校二等2分/项,校三等1.5分/项,校优秀奖1分/项(院系学术论坛,最佳2.5分/项,院一等2分/项,院二等1.5分/项,院三等1分/项,院优秀0.5分/项)(此项满分3分);
(3)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优秀助管、校院研会部长以上等主要学生干部加2分;班级副班长、班委及研究生会副部长加1.5分;校、院系研究生会干事加1分。干部加分不累计,按本人最高分计算;学生干部加分以最终考核为准,考核优秀者按上述分值加分,良好和合格者依次递减0.5分,不合格者此项加分为0(此项满分2分);
(4)代表院系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育比赛,并付出辛勤努力的,经认定每人加1分。积极参与其他集体活动每项加0.5分,如元旦晚会、礼仪队、辩论赛等(此项满分1分);
(5)参加院系组织的研究生名师名家讲坛及学术讲座、学校要求本院全体研究生必须参加的社会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席次数0.5分/次扣除,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类活动不计分,参加比赛获奖者按获奖计分,不再重复计算参加活动分(此项满分1分)。
第五章 有关说明
1、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写出书面申请交于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学术行为不端者;
(2)受到党纪国法或校规校纪通报、处分者;
(4)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5)其它不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者。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自2017年起执行,由管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细则中如有与校研究生院文件冲突者以校研究生院文件为准。
郑州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