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14年职称文件精神和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继续加大科学设岗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聘任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评审工作中,努力构建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并通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评审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我校早日建成全国高水平大学做出贡献。
    二、设岗政策和评审条件
    1.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学校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其比例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学校主体岗位中主系列是高校教师系列,其岗位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2.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规定,我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级≤16%;副高级≤32%;中级≤44%;初级≥8%。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核定的指标数,并参考校内各单位岗位比例的核定情况,下达各单位的推荐名额。
    3. 教师和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条件按《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10〕11号)执行。
    4. 教学特别优秀教师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工作,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2〕26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随院(系)组织推荐,占单位结构比例。
    5.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评审条件执行。2014年度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请登录“河南职称网”( www.hnzcw.gov.cn )查询。
    三、政策调整和完善
    1. 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和聘任问题。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工作岗位纳入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随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通过本单位和学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推荐的代理人员,按相关程序参加评审。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代理人员,在工作满1年后,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一致的给予聘任,与所在岗位不一致的,待其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致后给予聘任。入职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代理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须经学校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给予聘任。
    2.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3. 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4.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5. 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6. 硕士研究生初聘和单列专业技术岗位问题。从2014年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7.从2014年起,我校45岁以下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同等条件下有半年以上的海外进修经历者可优先晋升。
    8.校内绿色通道申报问题。符合我校绿色通道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来校工作2年内申请参评1次。符合条件人员随院(系)组织推荐,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
    9.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系列任职资格的转评工作按照《关于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字〔2013〕64号)文件精神执行。
    10.《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职称推荐评审准备工作
    9月1日至9月5日,各单位向全体教职工传达省、校本年度职称工作精神,并将下列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备案。(1)各单位填报《郑州大学2014年各单位人员岗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kgk@zzu.edu.cn)。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和医科院,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设岗,报学校备案。(2)各单位统计本年度符合且要求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含初聘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kgk@zzu.edu.cn)。(3)各单位组建本单位职称评议推荐组并报学校审批备案(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组以教授委员会为主组成,没有成立教授委员会的单位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主组成。各单位推荐组未经学校批准的,职称办不接收其推荐材料。推荐组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的设岗方案,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此外,每个推荐组还要指定2名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接收、审验、整理、上报评审材料。本人及亲属申报者,应坚持公务回避制度,不得担任推荐组成员。(4)学校职称专家库由我校具有3年(含)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具有3年(含)以上正高级任职资格且今年年底(12月31日)不满60岁的教师填写《评委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按单位统一发送至kgk@zzu.edu.cn)。 注意:2013年已填写过的正高人员此次不必再填。今年起刚满3年的正高人员需填写,2013年已退休的或不愿担任评委的正高人员,请各单位统计后以纸质形式报人事处。
    (二)校外评审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安排
    1.9月6日至9月14日,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组对今年本单位申报校外评审系列人员进行推荐。推荐通过人员占本单位结构比例和职称推荐指标。
    2.9月15日至9月16日,学校职称办接收今年我校申报校外评审系列高、中、初级人员的参评材料。本年度已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聘任信息表(见附件4)提交学校聘任委员会讨论。
    3.9月17日至9月19日,学校各职能部门对今年我校申报校外评审系列高、中、初级人员的参评材料和本年度已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聘任材料进行审查。
    4.9月20日,学校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召开推荐会,对今年我校申报校外评审系列高、中、初级人员进行推荐,并对本年度已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聘任材料进行评议。
    5.9月下旬至11月上旬,整理上报今年我校校外评审系列通过推荐人员材料。
   (三)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院(系)组织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人员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及《评审简表》(所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从人事处网页或河南职称网下载),展示业绩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和民主测评,院(系)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填写答辩评议情况表。
    2.10月11日至10月14日,各院(系)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对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员进行推荐。院(系)要对被推荐人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检查,并在其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5)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校职称办一律不接收材料。
    3.10月15日至10月17日,学校职称办开始接收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申报人员材料。
    4. 10月18日至10月25日,学校各职能部门对今年我校申报校外评审系列高、中、初级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查。
    5.10月下旬,学校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召开推荐会,对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职称人员进行推荐。
    6.12月上旬。学校召开郑州大学教师(实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
    五、申报材料和要求
    1.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5)一式2份,1份报学校各职能部门和评委会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2.原省人事厅印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A4纸正反面下载装订)。《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电话栏内校外评审的统一填写职称办电话67781086,校内评审的填写本单位办公室电话,并在下方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3.《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报送同内容的电子文本(信息系统软件个人版请到《河南职称网》下载)。申报体育、音乐、美术、管理学专业教师正高级,教师直接认定副教授、工程、图书、档案、出版、审计、会计、经济、统计、中小学等校外评审系列人员每人交表5份,在经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人事部门按推荐会需要份数统一予以复印,通过推荐人员按相应申报系列省高评会的要求自行复印。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人员每人交表5份,在经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人事部门按推荐会和评审会需要份数统一予以复印。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免试审批表可到河南职称网下载,因学历、年龄免试人员不需填写。
    7.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论文、著作只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书籍封面、版权页等。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我校在召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会前,人事处将对申报人的鉴定论文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专家审评意见将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通过院(系)推荐的申报人员请将鉴定论文材料与职称申报材料一同提交人事处,具体要求为:(1)申报教授和破格申报副教授人员的2篇鉴定论文各复印3份,分别装在3个档案袋内;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人员1篇的鉴定论文复印3份,分别装在3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模板见附件6)。(2)《郑州大学2014年职称鉴定论文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7,电子版发送到kgk@zzu.edu.cn)。
    9.《郑州大学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表》1份(见附件8)。
10.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1.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人员,单位须就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写出专题报告一式5份,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另外要有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12.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提交1章教案(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高级实验师的提交2份实验教案;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电子)教案。
    13.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经展示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加材料展示的《评审简表》,作为原始材料由院(系)留存。
  六、《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填写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除按该表的填写说明填写外,另作如下补充说明:
(1)表中“个人业务自传”(第9—11页)一栏,教师填写时可分两部分,其中第9页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授课起止时间、授课名称、授课对象、实际授课时数、授课效果;第10页、第11页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第13页由对应的业务部门在呈报单位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填写。第一栏由人事部门填写;第二栏由科研处或社科办填写;第三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第四栏由财务部门填写(若申报人没有横向项目或横向到账经费,此栏可不填);第五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职称评议推荐组组长填写。
(3)第14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具体意见由各呈报单位负责填写,评价内容要实事求是,评语要简练准确,恰如其分,单位负责审核、签章。
(4)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凡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由呈报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学校没有评审权的学科,由学校填写推荐意见。
2.《评审简表》由申报人登录河南职称网( www.hnzcw.gov.cn )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并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上报。申报人员在报送纸质简表的同时,须报送同内容的电子版(txt、pdf格式各1份发送到kgk@zzu.edu.cn)以备上报和公示。
    (1)“教学效果评估情况”由院系教学部门根据组织的评估与审核结果,统一填写。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栏中所填科研项目凡是在校科研处、社科办登记备案立项的,必须与科研计划项目表中内容相一致,已完成的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型项目,方可填入表中,并附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参加外单位科研项目工作的,须有项目申报材料以证明本人是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无效。
(3)“任现职以来论文发表情况、著作出版情况”栏中,只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论著,其它的一律不能填写。
(4)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5)卫生系列《评审简表》“人事部门”栏,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院由各单位人事(科)处签名盖章,校医院由人事处签名盖章;“业务管理”栏,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院、校医院由各单位签名盖章。
    (6)单位名称和代码。郑州大学教学编制申报人员(含附属医院)评审简表中的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教育厅”,代码为“19018”;单位为“郑州大学”,代码为“19018001”。郑州大学卫生编制申报人员(包括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评审简表中的主管单位、代码;单位、代码等请按照本单位在人社厅备案的名称、代码规范填写。
    七、收费标准
各单位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需同时缴纳职称推荐、评审费。通过学校推荐,向各级高评会报送材料时,参评审人员需向评委会交纳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正高和破格副高每人380元,副高每人32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
八、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职称推荐评审的程序和纪律。在推荐过程中,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 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推荐评审程序,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文件要求,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即不实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推荐程序和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职称申报人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表格,如实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基层单位审核后推荐到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凡推荐到校职称推荐委员会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查实之日起,申报人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办)要组织专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审核申报人的职称材料。(2)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各单位需向各职能部门提供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名单1份;各申报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份(高评会和申报单位各留存1份);各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的《职称评审简表》5份(教务处、科研处和社科办、人事处资格审查、人事处验收材料各留存1份,剩余1份经各部门审验盖章后,由人事处按要求份数复印),否则不予审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具体审核要求见附件9。(3)人事、教务、科研部门在学校推荐及评审会议上将对各单位材料审核情况做专门汇报。
  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领导、各级评议推荐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郑州大学2014年各单位人员岗位情况统计表》
      2.《郑州大学2014年度教职工拟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
      3.《评委会专家推荐表》
      4.《郑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鉴定论文模板》
      7.《郑州大学2014年职称鉴定论文情况表》
      8.《郑州大学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表》
      9.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具体审核要求


                                                                       郑州大学人事处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附件:  职称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