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有序,保卫处工作人员经过一个暑假的紧张工作,在各个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完成了主校区大门车辆出入道闸系统及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停车场(位)规划建设等配套工程,并将于9月1日投入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试运行时间:2015年9月1日—30日;试运行期间,道闸系统对所有进校车辆车牌信息进行识别录入但不收费;正式运行时间:2015年10月1日早8:00,对校外车辆按核定标准收费。
    二、主校区道闸系统试运行期间,因老校区道闸系统尚未进行升级,出入老校区仍凭原蓝牙卡通行;已办理有蓝牙卡的教职工车辆,无需再办理登记,道闸系统将对车牌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凡未办理老校区蓝牙卡的本校教职工,请携带本人工作证、教职工卡(校园卡)、机动车行驶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交通科办理车辆信息录入;需要办理主校区车辆出入手续的校内临时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务合同及近三个月工资证明;车主为其配偶的,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交通科办理车辆信息录入登记;大、中型车辆暂不予办理。
    三、所有进校车辆请严格按照“一车一杆”通行,进出校门时要减速慢行,并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车距,防止出现系统无法识别现象,造成交通拥堵;禁止车辆“抢杆通行”,如因车辆“抢杆通行”造成道闸系统设备的损坏,一切损失由肇事车辆负责。
    四、为确保安全,严禁行人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小型代步工具从车辆道闸通道通行。
    五、主校区机动车道路标线、标牌及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均已到位,请进校机动车驾驶人主动按照道路标线、限速标志及停车位标线驾驶、停泊车辆。严禁逆行、鸣笛、超速行驶、占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等交通违章行为;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六、行人、摩托车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增强公共交通安全、文明交通意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不得横穿机动车道;在没有交通标线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二)摩托车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靠路边行驶,不得违章超速行驶;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或违章调头逆行;不得将摩托车及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在机动车位。
    (三)自行车停放时应按照非机动车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在道路、机动车位及行人通过区域随意停放。
    七、进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及以上规定者,保卫处将对行为人进行教育劝阻并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在校园网公示、将违规车辆暂扣、拖离现场等);情节严重者或同一人多次违规、同一单位多人次违反相关规定,保卫处除将违规者本人车辆纳入黑名单,取消其车辆入校资格外,并将通知车主所在单位,保卫处将依据综治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规定,将车主所在单位列入学校年度综治和平安校园建设考核评选扣分项目,直至一票否决。
    主校区车辆出入道闸系统试运行期间,望全校教职工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在系统运行和完善过程中给您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保卫处交通科地址:综合管理中心723房间;电话:67781299。

    附件:主校区机动车单行、禁停(行)区域及综合管理中心停车区域
    
                                                                                     2015年8月27日


                                主校区机动车单行、禁行(停)道路、区域及停车区域

    单行道:春华路东段由西向东、春华路西段由东向西、泊月路南侧由西向东、泊月路北侧由东向西、亭云路南侧由西向东、亭云路北侧由东向西、天健大道东幅向北、西幅向南、厚德大道西幅向南、东幅向北。
    禁行区域:湖滨路以西(含湖滨路)、厚德大道南一桥至北一桥以东区域。
    综合管理中心停车区域:五星广场、工科园广场、春华路东段、河园南路东段、河园东路与春华路交叉口南段、春华路东段无名路、行政楼东西出入口。
    荷园周边停车区域:泊月路西段北幅停车位、荷园东北部银杏林停车场、中心体育场生态停车位。
    其他未明确停车区域的部位,请驾驶人自觉按已规划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禁停区域:所有未规划停车位的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