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10年职称文件精神和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0年度有关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继续加大科学设岗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聘任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评审工作中,努力构建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通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评审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我校早日建成全国高水平大学做出贡献。
    二、岗位设置及评审条件
    1.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学校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其比例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学校主体岗位中主系列是高校教师系列,其岗位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学校将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情况,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合理设置三种类别岗位。
    2.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规定,我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级≤16%;副高级≤32%;中级≤44%;初级≥8%。今年的职称评审,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空岗补缺,并根据对各单位岗位核定情况,下达推荐申报名额。
    3.教学特别优秀教师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工作,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2〕26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随院(系)组织推荐,占单位结构比例。
    4.教师和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条件按学校今年新修订的《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10〕11号)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评价渠道与方式
    1.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绿色通道。今年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职称申报与评审程序仍与往年相同。其评审条件按《郑州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执行。
    2. 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3)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3.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二) 进一步明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政策
    1.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期问题。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年度考核问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3.申报学历问题。
    (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任职年限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5.申报问题。
    (1)破格申报问题。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2)转换系列申报和申报两个资格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医学院校或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既担任教学任务又从事卫生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和卫生技术两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先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须与本人编制性质相一致。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3)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持执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
    我校人员由于岗位变化需转换系列评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同意方可转评。
    6.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7.《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职称推荐评审准备工作
    9月6日至9月10日,各单位向全体教职工传达省、校本年度职称工作精神,并将下列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备案。
    (1)院(系)填报《郑州大学各院(系)人员岗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请各单位将纸质版填写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kgk@zzu.edu.cn)。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和医科院,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设岗,报学校备案。
    (2)各单位统计本年度符合且要求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含初聘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见附件2。请各单位将纸质版填写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kgk@zzu.edu.cn)。
    (3)各单位组建本单位职称评议推荐组并报学校审批备案(请各单位在纸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推荐组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专家、职工代表7—9人组成(附属医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至少占1/3。各院(系)、附属医院等单位推荐组未经学校批准的,职称办不接收其推荐材料。推荐组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的设岗方案,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此外,每个推荐组还要指定2名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接收、审验、整理、上报评审材料。本人及亲属申报者,应坚持公务回避制度,不得担任推荐组成员。
    (二)校外评审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安排
    1.9月16日至9月22日,各院(系)职称评议推荐组对今年本单位申报校外评审系列人员进行推荐。
    2.9月23日至9月24日,校职称办开始接收今年我校申报校外评审系列高、中、初级人员的材料。
    3.9月25日至9月29日,校各职能部门对今年我校申报校外评审系列高、中、初级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4.9月30日,学校职称评议推荐组召开推荐会,对今年我校申报校外评审系列高、中、初级人员进行推荐。
    5.10月1日至11月15日,整理上报今年我校校外评审系列通过推荐人员材料。
    (三)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9日至10月17日,各院(系)组织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人员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及《评审简表》(所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从人事处网页或河南职称网下载),展示业绩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和民主测评,院(系)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填写答辩评议情况表。
    2.10月18日至10月24日,各院(系)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对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员进行推荐。院(系)要对被推荐人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检查,并在其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3)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校职称办一律不接收材料。
    3.10月25日至10月29日,校职称办开始接收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申报人员材料。
    4.11月上旬,学校职称评议推荐组召开推荐会,对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职称人员进行推荐。
    5.12月上旬。学校召开郑州大学教师(实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3)一式4份,3份报学校各职能部门和评委会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2.原省人事厅印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B5纸正反面下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电话栏内校外评审的统一填写职称办电话(67781086),校内评审的填写本单位办公室电话,并在下方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3.《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报送同内容的电子文本(信息系统软件个人版请到《河南职称网》下载)。申报专任教师(实验)系列人员每人交表6份,由单位统一到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按要求份数予以复印;申报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师高级,教师直接认定副教授及工程、图书、档案、出版、会计、经济、统计、中小学等校外评审系列人员每人交表6份,由单位统一到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盖章后,再复印50份。
    人事、教务、科研部门在学校推荐及评审会议上将对各单位材料审核情况作专门汇报。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见附件4,学历免试人员不用填写)。
    7.教师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应有明确标识并将该论文复印3份(复印封面、封底和论文内容)。其中,晋升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破格人员2篇),晋升正高级职务的鉴定2篇。晋升中级职务指定鉴定论文1篇。论文、著作篇(部)数超过评审条件要求的,可只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书籍封面、版权页等,原件核对后,只收复印件。
    9.《郑州大学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表》1份(见附件5)。
10.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1.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人员,单位须就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写出专题报告一式5份,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另外要有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12.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提交1章教案(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高级实验师的提交2份实验教案;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填写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除按该表的填写说明填写外,另作如下补充说明:
(1)表中“个人业务自传”(第9—11页)一栏,教师填写时可分两部分,其中第9页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授课起止时间、授课名称、授课对象、实际授课时数、授课效果;第10页、第11页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第13页由对应的业务部门在呈报单位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填写。第一栏由人事部门填写;第二栏由科研处或社科办填写;第三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第四栏由财务部门填写(若申报人没有横向项目或横向到账经费,此栏可不填);第五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职称评议推荐组组长填写。
(3)第14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具体意见由各呈报单位负责填写,评价内容要实事求是,评语要简练准确,恰如其分,单位负责审核、签章。
(4)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凡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由呈报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学校没有评审权的学科,由学校填写推荐意见。
2.《评审简表》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的业绩要求如实填写。
(1)“教学效果评估情况”由学校教学部门根据组织的评估与审核结果,统一填写。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栏中所填科研项目凡是在校科研处登记备案立项的,必须与科研计划项目表中内容相一致,已完成的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型项目,方可填入表中,并附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参加外单位科研项目工作的,须有项目申报材料以证明本人是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无效。
(3)“任现职以来论文发表情况、著作出版情况”栏中,只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论著,其它的一律不能填写。
(4)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截止收材料时间。
(5)卫生系列《评审简表》“人事部门”栏,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院由各单位人事(科)处签名盖章,校医院由人事处签名盖章;“业务管理”栏,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院、校医院由各单位签名盖章。
    七、收费标准
各单位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需同时缴纳职称推荐评审费。通过学校推荐,向各级高评会报送材料时,被评审人员需向评委会交纳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正高和破格副高每人380元,副高每人32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
八、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职称推荐评审的程序和纪律。在推荐过程中,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 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推荐评审程序,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文件要求,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即不实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推荐程序和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组要严格按核定的岗位数等额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岗位设置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 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办、人事处)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审核申报人的职称材料。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接收各单位推荐组专职工作人员集中报送的材料。
    (2)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各单位需向各职能部门提供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名单1份;各申报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4份(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办、人事处和申报单位各留存1份);各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的《职称评审简表》6份(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办、人事处资格审查、人事处验收材料各留存1份,剩余1份经各部门审验盖章后,由报送单位按要求份数复印),否则不予审核。
    (3)关于论文外审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1号)文件要求,从2009年起,我校在召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会前,人事处将对申报人的鉴定论文(附电子文档)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送审论文要求:晋升教授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人员鉴定论文2篇:两篇论文各复印3份,分别装在3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注明单位、申报职务、两篇论文题目;晋升副教授职务人员鉴定论文1篇:论文复印3份,分别装在3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注明单位、申报职务、论文题目。专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具体审核要求见附件6。
    3.职称申报人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表格,如实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基层单位审核后推荐到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凡推荐到校职称推荐委员会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查实之日起,申报人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根据原省人事厅规定,自2006年起,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将全面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可到河南职称网站( www.hnzcw.gov.cn )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单位(主管单位)版软件,并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上报《评审简表》和《资格审查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电子文本(发送到kgk@zzu.edu.cn。)。填写《评审简表》请注意:主管单位统一填写为河南省教育厅,代码为19018;单位统一填写为郑州大学,代码为19018001。
5.参加材料展示的《评审简表》,作为原始材料由院(系)留存。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领导、各级评议推荐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郑州大学各院(系)人员岗位情况统计表》
      2.《郑州大学2010年度教职工拟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5.《郑州大学副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表》
      6.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具体审核要求

 

                                             二○一○年九月六日

发布人: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