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支部:

为进一步作好党员管理工作, 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关党员正式调出或调入,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由党支部和机关党委办理。临时借调等,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则转移临时党员组织关系。

2.凡从机关以外调入的党员,均由校党委组织部递转党员组织关系,再由机关党委根据党员去向介绍到相应党支部。

3.凡调出机关的党员,一律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再由机关党委转递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手续。

4.在机关范围内调动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机关党委办理转递手续。

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后,应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党支部应重新填写党员花名册,调整本支部的党员人数。

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含有以下内容:(1)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2)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3)党费交到何年何月。(4) 转出和转入单位名称。(5)落款(支部名称、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的签名)、日期。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