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要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要求,党的基层组织要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内容。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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