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1、管理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专兼职辅导员任职前,须经学生处或学院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培训的目的在于明确工作职责,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辅导员在任职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条 专职和院聘辅导员必须以主要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未经院党委和学生工作部同意,不得再兼任其他产业、科研等工作。

第三条 做好院党委、行政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掌握本院学生干部和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等情况,研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年级(班级)学生干部实施。

第四条 起好本院学生工作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按时参加学生处召开的辅导员工作会议,及时准确的传递有关本院学生工作的指示并向学校反映我院学生工作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第五条 参加由学院召集的定期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

第六条 定期召开年级全体同学参加的例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

第七条 及时将学生年级(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志,建立学生或班级的完整记录。

第八条 按照郑州大学党委学工部下发的《郑州大学辅导员“三个十”工作制度》要求,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第九条 深入学生,做好学生干部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抓好典型,做学生的知心朋友,每周至少去学生寝室一次,每学期与每个学生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单独谈话,对特殊学生、后进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条 抓好文明养成教育,做好学生日常管理。,抓好安全工作和指导学生争创文明宿舍活动,经常到宿舍检查违章用电情况。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前夕重点查,并做好值班安排。每逢寒暑假除了做好上述工作外,还要关心留校生的生活等。

第十一条 辅导员经领导批准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记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

                    

2、管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学生思想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依据《管理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岗位职责》,结合我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的实际,特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的原则

坚持 “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点和面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的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素质、教育能力和效果、管理能力和效果三个方面,其中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为人师表、法纪观念、廉洁自律、敬业精神和育人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数量质量、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和管理效果等。

三、考核的方式

1、由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2、辅导员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考核小组考核、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分个人总结占20%,考核小组考核占40 % 、学生评议占 40%

四、考核的程序

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每年的7月中旬,完成对上一学年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毕业班学生对辅导员的评议安排在6月份进行。

1、个人总结: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 并向所在考核小组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并认真填写《管理学院辅导员考核表(一)》

   2、学生评议:院考核小组组织所带班级部分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管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二) 》,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3、考核小组考核: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及考核小组考核、 学生评议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五、考核的结果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合格(7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考核的等级不得为优秀:

  1、辅导员会议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的;

  2、辅导员手册填写不认真、不完整;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的;

  3、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并影响恶劣,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5、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校、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6、在开展评优、评奖、评贷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奖惩措施

1、考核为优秀者,由本院授予“优秀学生辅导员”称号并向学校推荐,树立典型,并给予奖励。

2、考核为不合格者,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建议将其调离辅导员队伍。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每学年修订一次。


                      附表:

管理学院学生思想辅导员考核表(一)

  被考核人:   考核时限:     年   月—    年   月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满分

得分

1

政策理论水平高,全面了解学校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坚持原则,工作任劳任怨,有奉献精神。

3

 

2

每月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重点或全面汇报学生工作两次以上,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3

 

3

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入学和毕业教育及就业指导与服务、毕业生文明离校和跟踪调查工作。

3

 

4

了解后进生和贫困生以及心理不健康学生的情况,有帮扶措施,效果好。

3

 

5

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社会实践以及文娱、体育活动,一学年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5次以上。

3

 

6

积极、主动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

3

 

7

认真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志,规范、真实、全面,对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有详细的记录。

3

 

8

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内容有针对性和实践性,按时保质做好学生学年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综合测评及评先、评优和助困工作。

3

 

9

完成学校及所在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高,无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发生。

2

 

10

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会同宿管中心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和“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

2

 

11

每周深入学生课堂2次以上,并有听课记录,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2

 

12

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年级会议,全面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进行学生教育活动。

2

 

13

认真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使用,积极指导团支部和班集体建设,工作效果显著。

2

 

14

学生活动经费管理规范,手续齐备,使用合理,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2

 

15

按时参加本院的有关工作会议,按要求上交和领取有关学生工作材料。

2

 

16

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本年级学生的学习情况。

2

 

考核小组考核得分

 

 

                   (注:本表由被考核人自评填写)

 

管理学院学生思想辅导员考核表(二)

被考核人:       考核时限:   年  月—    年  月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

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作风正派,有良好的修养,与学生感情融洽,在学生中起到好的表率作用。

3

2.4

1.8

1.2

 

2

深入课堂、宿舍、班级及其它学生活动场所,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3

2.4

1.8

1.2

 

3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活动,并主动参加学生活动。

3

2.4

1.8

1.2

 

4

在学生的学业、思想、心理健康、职业生涯规划、人际关系、行为举止等方面积极指导和帮助。

3

2.4

1.8

1.2

 

5

经常指导学生干部的工作,善于选拔、培养、使用学生干部。

3

2.4

1.8

1.2

 

6

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特别是学生个别教育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3

2.4

1.8

1.2

 

7

准确掌握贫困生情况,组织勤工助学,认真评定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

3

2.4

1.8

1.2

 

8

对后进生情况掌握准确,帮教措施得当,学生进步明显。

3

2.4

1.8

1.2

 

9

严格教育、严抓纪律,查处违纪学生,不营私舞弊,不袒护。

3

2.4

1.8

1.2

 

10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办事公道、公开透明,能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先评优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

3

2.4

1.8

1.2

 

学生考核得分

 

对辅导员的意见或建议:

 

                           (注:本表由被考核人所带年级学生中随机抽取参与考核的学生填写。)




3、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设立班主任是管理学院学生工作中响应学校号召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院培养高层次基础化学人才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班主任工作,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郑州大学班主任“三个十”工作制度》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班主任的积极作用,更加紧密联系学生,促进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根据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的实际要求,我院班主任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及时将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记,建立学生或班级的完整记录。

每月至少参加班会一次,布置、检查、落实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院主管领导,并在班主任工作周志中予以记载。 经常与本班学生接触,掌握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每月走访学生宿舍学生一次,并在班主任工作周志中予以记载。 每学期向院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并听取院对班级工作的意见; 班主任工作周志每学期交主管领导签阅一次。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与教学秘书沟通有关情况,对有挂课学生每学期至少谈话一次。 协助做好新生班级的入学专业教育及其他工作。积极引导班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

     班主任的职责是给予大学生专业学习和生活指导。帮助大学生巩固专业思想,开阔知识视野,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提高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帮助大学生提升思想,塑造人格,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本科学生每个班都要配备一名班主任,一个年级的班主任来自同一学科,班主任从一年级一直带到毕业,一般不做更换。班主任由专业教师兼任,担任班主任的老师必须符合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总要求,真正能担当起大学生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重任。班主任要经常参加班会,经常和学生交流沟通,切实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4、管理学院关于兼职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兼职辅导员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助手和补充力量。为加强兼职辅导员工作,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意见》的要求和《郑州大学辅导员岗位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兼职辅导员的作用,促进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兼职辅导员应做到:

1、强化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学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本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入党。

2、及时将年级、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记,建立学生或班级的完整记录。

3、组织年级例会会议制度: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全年级例会,交流、总结、安排工作、检查学生寝室安全等。

4、按时参加由院党委召开的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工作,组织经验交流,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接受上级安排的工作。

5、加强家校沟通,做好学生家长来访工作,并与其保持联系,熟悉联系方式,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6、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学生谈心,掌握学生总体思想动态,关注学生个体心理变化,通过走访学生宿舍,与学生深入谈心,剖析学生个性特征,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力支持,每周不少于 3名学生,并作好记录。

7、每学期至少参加每个班班会一次。

8、及时与院教学秘书沟通有关情况,对有挂课学生每学期至少谈话二次。

9、 组织好新生班级的入学教育及其他工作;做好班级学生的学年小结、学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和发放等日常工作;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教育、就业推荐、毕业鉴定、文明离校等工作。

10、积极引导年级、班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开展课余科技、文体活动。

11、学生有突发事件后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向院主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做好稳定工作。


5、管理学院辅导员学生工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使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学生工作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学院师生,特制定学院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

一、时间地点

定期在学院会议室开辅导员工作例会。

    二、参加人员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含研究生辅导员)

    三、例会形式

专题学习、主题讨论、思想交流、工作部署

四、例会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工作精神。

2、学习学生管理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

3、各年级辅导员总结上周所做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加以解决。

4、各年级辅导员就年级个性问题进行汇报,大家进行个案分析、会商,提出解决思路。

5、听取辅导员对学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听取学院主管领导对本周工作进行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7、会后各辅导员要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工作结果。

8、要对会议内容做详细,如实的记录。

五、要求

学生工作例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全体辅导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果有事不能到会者提前请假。

6、管理学院辅导员联系家长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郑州大学辅导员“三个十”工作制度,增强我院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全方位立体育人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辅导员应明确与家长联系的重要性,新生入学时就要把学校学生管理的相关文件如学籍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手册等相关规定发给各位家以及学生本人,并组织学生集中时间进行学习。

  二、在每个寒假开始时将学生成绩单如实通报给家长,对一些平时表现不好的学生也应该适当地提及,让家长有一些了解。

  三、在平时学生学习期间,辅导员应多与家长沟通,多发喜报,告诉家长学生的奖励、进步和荣誉。

  四、特别要加强对困难生的关注,多了解特困生的家庭情况以及特困生的心理问题,多与学生进行心理沟通,排除他们心理上的自卑,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辅导员和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联系情况应定期向上级报告,要加上自我总结、工作经验、取得的效果以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辅导员的平时工作要特别记录重要细节,以备日后查阅,为了解学生的动态以及发展过程提供一些材料,也为今后更好地做好学生工作积累经验。

  七、若学生出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及时通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同时尽量在事发现场解决事故,安排妥当一切事宜;事后建立备案,写出事情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经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在与家长联系工作中,要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


第二章:学生管理

7、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建立学生干部管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院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连接院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产生于学生,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应当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除了广大同学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团委及校、院学生会成员,各年级团委、年级委员会、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成员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要本着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公开,民主推荐,竞聘上岗”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生干部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3)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各类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

7)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各项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权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动辞职:

1)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纪律处分者;

3)学生干部应以学习为中心,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在期末考试出现补考者,留任考察;补考两科以上或考试作弊者自动辞职;

4)学习成绩平均分达不到班前60%者;

5)学生干部在考勤、卫生劳动、例会中无故旷课或缺席达二次,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6)以职权谋私利或者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第八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组织;

2)各级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对确有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第九条:根据第八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各级组织通过适当途径可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学生干部由院学工办、团委及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院学生会干部,院团委的学生干部由院学工办、团委、辅导员老师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院党委审批。

第十二条:各年级团委、年级委员会、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由院学工办、团委、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院党委。

1)年级会、班会:每周需按要求内容召开年级会、班会,并在次日将会议记录交到学生会办公室备案,逾期不交者将给予该年级年级长、该班班长通报批评处理。

2)年级以上、班级以上活动必须申报院团委,并指定负责人。如擅自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予负责人纪律处分。

3)各年级、各班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要认真完成,不得推卸,负责人要如实反映开展活动中遇到的情况。

第十三条:院内各社团干部由院学工办、团委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院团委。

第十四条:各级学生党、团组织的学生干部按党章、团章的规定及有关管理条例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考核

1)学生干部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与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同时进行,考核结果计入综合考评和学生干部个人档案中,并作为推荐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主要依据。

2)考核内容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从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工作实绩三个方面进行。

①政治思想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带头参加党校学习;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生活朴素,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群众威信高;

②专业学习上,勤奋刻苦,善于思考,成绩优良;

③工作上,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职责明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主动、扎实、责任心强、讲方法、讲艺术、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时间观念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考核办法

①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②要按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经过个人汇报、民主评议和团委对学生干部目标管理写实成绩得出考核成绩,分为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四个等次;

③学生干部所在班级,在学期末召开班会对学生干部在这一学期中的工作学习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通过率90%以上为优秀(3分)、合格通过率80%以上为良好(2分)、合格通过率为70%以上为及格(1分)、合格通过率不及70%为不及格(0分);

④两部分考核成绩的加和为最后考核成绩。

6分——优秀、4~5分——良好、2~3分——及格、0~1分——不及格

4)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直接与评优评先、奖学金挂钩并记入档案。对于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称职的学生干部予以撤换。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院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院学生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的进行,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学校以及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3)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4)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5)对于优秀学生干部,毕业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院系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6)按我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4)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5)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带头完成好各项学习任务,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6)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积极分子,要发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各个方面做出表率:

1)自身形象方面:

学生干部的言行举止要符合一名大学生的身份,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

2)日常生活方面:

学生干部在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的遵守学校、院系的规章制度,提倡积极向上、严谨朴素的生活作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积极主动地融入到同学当中去;

3)学习方面:

学生干部要把学习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在学习上能成为同学们学习的榜样。严禁在学生干部中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的现象,严禁出现不及格或重修的现象。

第五章:学生干部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在团委指导下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院党委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2013学年起执行。

8、管理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级建设,培养同学较强的组织观念,根据学生管理有关文件的精神,加强学生考勤和销假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加强我院学生考勤和销假制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各年级相关学生干部负责全年级同学的考勤工作,由各年级的辅导员负责请销假管理工作。所有工作要做好记录、备案可查,每年级毕业后统一进行销毁。

二、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课、自习、实习、实验、上操、运动会和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等,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旷课违纪处理。特殊情况下,事后必须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并补办《请假条》。

三、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

四、假期满后,学生必须持《请假条》到辅导员处办销假。否则,逾期部分按照旷课违纪处理。

五、相关负责的学生干部应严格加强考勤管理工作,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上课、实习、实验的考勤。《考勤簿》每周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情况,并进行每月的公示制度。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管理学院所有。                                          

9、管理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对学生突发事件,必须从维护学校大局出发,按照学校关于学生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本院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的发展,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既要态度坚决,果断处置;又要讲究策略,依法办事,及时稳妥的平息事态,把事件的危害和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性质任务

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在学生中突然发生的、在预料之外的、影响较大的事件。不论其性质是政治性的还是非政治性的,都会影响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秩序,必须严加防范,严厉禁止。一旦发生,要坚决迅速采取行动,力争把事件平息在初始阶段,控制在校园内部,决不允许闯出校门,影响社会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院应对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长:朱永明  李金铠

副组长:贾兰平  郎亚东

  员:各年级专兼职辅导员

朱永明、李金铠同志负总责;

有关研究生方面由贾兰平同志负责协调;

有关本科生方面由郎亚东同志负责协调;

四、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维护学校和本院安全、稳定的原则,无论突发事件性质如何,都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处理得当,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

2、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3、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特点、规模、危害和事态的发展,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办法;涉及人数较多的突发事件,要区分为首者和一般参与者,重点控制少数策划、煽动者、幕后指使者、严重违法者,教育争取多数,孤立少数。

4、坚持果敢、快速处理原则,做到反应快、行动快、处理快,力争把事件平息在初始阶段,控制在校园内部。

5、坚持依法办事、说服教育的原则,做到有理、有力、有节,通过劝阻疏导,避免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6、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年级辅导员、各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本年级、本班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五、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和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每班指定两名认真负责的学生为安全信息员(男、女生各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影响学生安全、稳定的各种信息,掌握本班学生动向,并向年级长报告,年级长汇总相关信息后及时向年级辅导员报告。如有不明去向的同学或发现异常情况及苗头,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

2、严格按学校要求建立日常值班制度;严格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夜晚熄灯后信息员负责检查学生就寝情况并向辅导员报告。未归宿者由辅导员查询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

3、各年级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为骨干,建立一支30人的预警机动队,由辅导员分头负责,一旦发现紧急情况,立即赶赴现场,在预案启动前先行采取力所能及的干预措施,控制事态扩大,稳定学生情绪。

4、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发现学生中有突发事件及其苗头时,信息员、学生骨干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分管副书记或院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任一同志,该同志即为“第一受理人”,第一受理人有责任做好初步受理工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力控制局面,防止造成更大危害和影响。

5.有关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要以最快速度上报上级领导,同时应组织有关同志做好处理工作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的蔓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受理、瞒报、缓报,否则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6、发生学生非法集合、请愿、游行、示威等非正常聚集事件,要立即组织人力控制现场,将为首者带离现场,疏散人群,制止事态扩大;同时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和纪律要求,讲清道理,作好说服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调查事件的原因,对涉及违法违纪和煽动闹事、带头组织的有关责任者予以严肃查处。

7、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应以最快速度将食物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安排陪护;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及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8、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接到报告后,院系应立即派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上报保卫处及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积极控制局面,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9、发生火灾、交通或者其他意外事故,要迅速报警,首先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组织人力抢救伤员;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以便事故处理。

六、注意事项

1、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决制止犯罪行为,防止个别坏人趁机用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手段扩大事态。已经出现此种情况,首先要予以揭露,指出其违法性,同时坚决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必要时联系学校保卫处拨打110报警。

2、对非正常聚集事件,坚持依法办事,以教育疏导为主,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听取学生意见,消除误解。务必要避免激化矛盾,引起群众误会,导致事态扩大。

3、不接待校外单位、新闻媒体来访,不对外发表有关言论。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涉及犯罪、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搜集、保存证据,为事后调查处理创造有利条件。

5.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要做好记录,保护好有关资料包括原始材料。

6、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物质和器材等,由本院予以保障。 


10、管理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一、 安全防范规范

1. 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得私自使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2. 严禁私接电源、私拉室内电视天线、网线,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 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燃点各种明火。

4. 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化学药品、易腐蚀品等各种危险物品(如烟花炮竹、硫酸等)带入宿舍区内。

5.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防火防盗。出入寝室要随手关门,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物品,门、窗、玻璃损坏要及时报修,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可疑陌生人在宿舍楼内逗留应及时报告。

6. 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所有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大件物品包裹出入宿舍应接受检查。


二、 卫生清洁规范

1. 各宿舍应保持整洁,值日生每天打扫本宿舍卫生。

2. 勤通风,保持宿舍空气清新。

3. 公共场所不准乱倒污水、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

4. 不将剩饭菜倒入水池、厕所。

5. 严禁向窗外扔杂物、倒水。


三、文明行为规范

1. 宿舍内严禁喝酒、吸烟、赌博、起哄、摔砸酒瓶等杂物。

2. 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自觉维护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3. 不准在宿舍区及走廊内打球、踢球,不准在走廊及公共场所摆放杂物。

4. 遵守作息制度:晚上23:00熄灯(最迟23:30),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严禁夜不归宿,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5. 严禁在宿舍内观看不健康光碟,严禁浏览不健康网站。

6. 按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床位和宿舍,不得随意搬动床位。

7. 不准私自移动、调换、搬出宿舍内的公共财产。

8. 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楼内出售各种物品。

9. 亲友来访,须出示证件,登记后按规定方可进入宿舍。

11、管理学院关于加强学生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了全面落实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精神,杜绝学生安全隐患,我院召开了学生安全工作会议,提出我院学生工作近期要以安全工作为重点,要求切实加强教育,加强管理。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严格纪律,加强考勤

1、要求各个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深入早操和课堂第一线,坚持周点名制度,完善落实考勤办法;明确责任,切实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严格考勤,严明纪律。

2、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及时准确掌握并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对于无故旷课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通报批评;对于无视批评教育、多次无故旷课者,要及时严格按规定给以纪律处分,并告知学生家长。

3、学生离开学校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离校不足一天的要向宿舍长书面请假,宿舍长不在的要向班长书面请假,写明事由、目的地和联系方式。一般不得单独离校外出。

二、切实加强宿舍和作息管理

1、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负责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组织各宿舍开展一次集体讨论,制定宿舍管理规定或宿舍公约,严格宿舍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和作息制度。

2、各个年级要加强晚间考勤和检查。每天22:30统计不在宿舍学生名单,并落实原因,及时上报。严禁在宿舍通宵上网。要求各班长、宿舍长切实负起责任,如实反映情况,并督促同学按时就寝,保证作息时间。

3、禁止学生私自校外租房居住,已住校外的立即搬回宿舍。如执意租房,必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现场书面保证。

4、对于扰乱公共作息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于夜不归宿或擅自离校不明原因者,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并告知家长。对于留宿异性或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要从严按规定处理。

三、严格落实学校禁止学生抽烟喝酒的有关规定

凡在校园内抽烟、喝酒(包括啤酒、红酒、白酒)者,第一次提出警告,记录备查;第二次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发一切经济待遇(包括各种经济补助和奖学金),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第四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在校外酗酒滋事,发生打架斗殴的,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四、近期要以安全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

1、各年级要加强安全教育知识的学习,教育引导学生提高防火、防盗、防抢、防骗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学生重新学习«郑州大学违纪处分条例»,学习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重温安全教育告知书。

2、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作用,要及时发现问题、善于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在安全工作中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3、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对于学生恋爱问题,要教育学生放弃不切实际的过早恋爱念头,引导学生以学习为重,处理好各种感情问题,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和提高个人素质中去。对于情绪波动异常的同学要多加关注,及时作好工作。对于迷恋网络游戏和网上聊天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和引导,结合加强宿舍管理,杜绝在宿舍通宵上网。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心理咨询,联系有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12、管理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为确保全体学生学习生活安全,身心健康,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体学生要切实加强安全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全体学生要认真学习新的《郑州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并严格执行。

三、广大学生注意讲究卫生,特别是个人饮食卫生,提倡学生在学生食堂就餐,不要在校外就餐吃零食。

四、全体学生要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每晚十一点前学生应进入宿舍,早上按时起床上早操。禁止学生擅自在外租房住。

五、提倡学生在校内上网学习,反对学生到校外上网,严禁学生通宵达旦上网。

六、各年级、班、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不经批准一律不准组织集体游玩活动,否则将追究组织者责任。

七、凡从事家教等勤工助学活动,一律要向辅导员老师报告,并时行登记。提醒同学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和酒精炉。

九、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严禁违规操作。

十、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要认真把关。

十一、禁止学生在餐厅、宿舍或校园内其他公共场所喝酒、吸烟。

十二、加强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十三、成教生班主任要高度重视成教学生的安全工作。针对成教学生学习方式灵活、居住分散、接触社会面广等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十四、辅导员要切实做到“三深入”(深入教室、深入宿舍、深入食堂),掌握动态,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

十五、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明确责任,注意防范,警钟长鸣,确保安全。

13、管理学院学风建设方案

学风建设是提升院系品位的重要途径,是积淀大学文化的重要环节。良好学风是院系的灵魂和生命线,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加强学风建设是教学工作的重心。结合我院实际,经讨论研究,拟订加强学风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层层发动,统一认识,营造氛围

组织院领导班子、辅导员、学生干部、各学生代表分别召开座谈会,通过对学风建设的内涵、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深入讨论,使全院从领导班子,全体教职工及全体学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学生确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学会自主学习,养成勤学、善学、会学、乐学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追求真理的品质,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协调的发展作为学风建设的根本目标。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风建设

要形成良好的学风,只有解决了学习的内动力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风不正的问题,为此,思政工作者要明确各阶段的特点,抓住教育契机,并通过过细的思想工作帮助学生树立信念,再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并朝着这一目标不懈努力。

三、严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学风教育制度、考勤制度、考风考纪制度、评优评模制度、组织发展制度、奖学金评定细则、贫困生资助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在这些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过程中,要与学生的学风挂钩,体现学风建设的内容。特别是要突出强调:

1.建立早操考勤制度,公布各班学生出操率,鼓励学生利用早读时间学习英语。

2.将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抓好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抓考风促学风,抓学风促考风。对考试作弊学生严肃处理,努力杜绝学生考试作弊现象。

学风问题最突出、最集中表现是学习纪律问题。那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多数人除了本身基础较差的原因外,一个共同原因就是长期旷课、上课心不在焉、不认真完成作业,缺少约束性和自觉性。因此,对学生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整顿学习纪律,使学生的学习由他律逐渐转化为自律,形成自觉的学习习惯。要突出抓好:

1. 从学生上课、自习等常规管理着手,与学生签订保证书,保证正常学习努力,杜绝学生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现象。

2. 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制度,从本学期给学生发放家长通知书。

3. 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学生预警制度和留、降级制度。对未修学分较多的学生,辅导员要找学生谈话,对学生进行黄牌警告,与其家长沟通,要有书面谈话记录和学生本人签名。

4. 从抓拟达到留、降级学生的学习为突破口,对这些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多角度关注,分析原因,整改提高;对那些经教育无效的学生,实行劝退。

5.学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一学期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内的,上报学校,学校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6.因缺席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已受到处分的学生,学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仍然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一学期再次累计缺席8学时(含8学时)以内的,给予记过处分,8学时以上者,上报学校,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上报学校,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

四、整顿学风队伍,促进学风建设

院党政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者,教师是学风建设的主导因素,辅导员是学风建设的具体实施者,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学生骨干是学风建设的带头施行者,整个学风建设是一个有机系统,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缺一不可。成立以党委书记苗惠卿为组长,院长朱永明、党委副书记贾兰平为副组长,各班辅导员、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为成员的院级学风建设领导组。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体制。三支队伍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是学风建设的排头兵,是搞好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班风是学风建设的重要载体,要使学风建设卓有成效,必须依靠良好的班风来维系,需要全体学生的积极参与和推动。各班辅导员是班风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是学风建设的中坚力量。要将班风建设成绩纳入辅导员年终考核。

五、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学风建设

1.每学年评选“好学风”的学生宿舍若干个,由学生自己申报、院学风领导小组审批,并给一定奖励。

2.每学年评选先进班级若干个,由各班申报、院党委审批,并给一定奖励。

3.每学年评选“学习之星”若干名,给予奖励。

六、加强教风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

制订院教风建设方案,以进一步加强教师敬业爱岗、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兢兢业业的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的教学理念,从而带动学风建设。

教风是由敬业、学术、教学组成的。敬业是一种精神的东西,这种精神把学术和教学联结起来形成一体,即教风。敬业包括三个方面:①热爱自己、即热爱自己的教师职业,只有热爱自己才能热爱我院、热爱学生,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与私事或其它东西相矛盾时,教师的态度是衡量是否热爱自己的尺度。②热爱我院,即是否认真完成院里布置的各项工作,是否积极参加院里安排的各项活动,是否关心院集体的荣誉。③热爱学生,院每学期的教学评估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包括学习委员座谈会)都是爱生的一种自然反馈。敬业的最高境界,即投入。教师全身心投入是事业成功的关键。

通过优良教风建设,管理学院必将出现更新的精神面貌,更加突出教好书、教活书、学术至上、育人为本的教学思想,以此来促进学风的建设,使学生勤奋好学的学习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师生的教与学配合的更加默契,为迎接国家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做好充分的准备。

七、重视学生宿舍阵地,倡导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其气氛如何,对青年学生的成长、人格的形成和学风建设都将产生很大影响。(1)要积极探索以学生宿舍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方式和途径,大力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文明宿舍创建除了要求卫生达标和环境布置高雅外,还要突出强调舍员才艺展示、文明言行、学习成绩、科技创新、第二课堂活动等方面。(2)建立辅导员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制度,认真解决学生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学生宿舍建成育人的重要阵地。

八、强化班级班风建设、使学风建设落到实处

班级授课制仍是各级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的基本形式,学生的学习、活动和生活大多是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的。因此,学风建设关键也取决于班风建设。既如此,我们的工作重心必须下移、引导、鼓励各个班级来抓班风、学风。具体是:

(1)要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和骨干队伍建制。

(2)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开展比学赶超的良好习惯。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与各班辅导员、团支书、班长制定班级建设目标责任制,以此来督促各计划的执行。

(4)各班要有完善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较大活动方案及总结。

(5)根据院里规定每学期对各班整体工作给予考核。

九、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指导学生会、团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而又健康向上的课外文化活动。通过开展专业知识竞赛、科技创新比赛、英语演讲赛等课外文化活动,帮助学生巩固专业知识,扩大知识视野,提高自学能力等。


14、管理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维护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上课考勤管理,督促广大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风,严肃校纪,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严禁上课迟到和早退,迟到10分钟以上及无故缺勤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旷课1学时论处;

第二条 学生学习(包括劳动、军训、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事先办理有效请假手续,相关管理人员要从严掌握。因病请假,应当持校医院证明。学生请假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1周以内者,由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周者,由院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返校者,按本规定第三条处理。

第三条 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经批评教育后,一学期内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内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缺席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已受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仍然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再次累计缺席8学时(含8学时)以内的,给予记过或查看处分。学生缺席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学时数,正常上课期间1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实习(实践)环节1天按4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第四条 每班由班委成员轮流担任班级出勤考核员,在上课前5分钟对本班课堂出勤情况进行点名记录,填写课堂出勤表,并存档予以妥善保管。辅导员要加强对本年级学生课堂出勤的管理,定期对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汇总。

第五条 将上课出勤情况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保送相挂钩,每迟到、早退或旷课一次在每年的综合测评总分基础上减去适当分数,不设上限。院团委定期将学生迟到、早退、旷课次数及所扣分数予以公示,并在学年末进行汇总,将出勤情况一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如对所扣分数有异议,可到院里申诉并查询原始记录,所扣分数的最终决定和解释权归管理学院所有。

第六条 在课堂上要尊重老师,懂文明,讲礼貌,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严禁说话、吃东西和接打手机;

第七条 建立和任课老师的沟通制度,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和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沟通,任课老师要对课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和院系反映。

第八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5、管理学院考风建设细则

为贯彻落实学校考风考纪的要求,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促进学生的学风好转,学院考风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风建设目标

1.学生诚信度提高,作弊、违纪考生人数下降;

2.教师、考务管理人员零违纪、零失误;

3.作弊、违纪认定工作在当场考试内完成;

4.作弊、违纪处理在考试当天完成。

二、考风建设的原则

1.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相结合,二者并重;

2.临时措施和长效机制相结合,以长效机制为主;

3.防范和惩戒相结合,以防范为主;

4.抓学风和抓考风相结合,以抓考风为主。

三、考风建设内容要求

(一)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1.院教办修订各项考试管理制度,完善考务管理流程,细化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有关人员职责。

2.各系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汇总到院教办。

(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1.学院领导应重视考风建设工作,采用各种方式阐明考风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检查各部门落实考风建设工作。学院领导在考试周期间值班,能够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学生违纪处理。

2.考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具体指导考风建设工作。

3.考风考纪巡视小组负责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4.学院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严格遵照考务规范执行。

(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1.召开本科学生大会,主管教学院长做动员报告。

2.教务处制定考风建设月期间的宣传计划,拟定宣传提纲。

3.院团委负责组织社团开展考风宣传活动,向学生有奖征集宣传标语和宣传品的设计方案,通过宣传条幅、校园广播进行考风建设宣传。

4.党委宣传部会同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学院网站的考风建设宣传栏目,做到宣传到位、内容更新及时。

5.各系负责制作宣传板报,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分发学院统一制作的宣传品,签订诚信协议。组织召开以考风建设为主题的教师会议,统一思想,全员参与考风建设。组织实施本科课程的摸底考试,筛查成绩落后学生,主讲教师及时进行系统强化训练和辅导,并对课程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补救,由此增加的工作量可申请增加学时。

6.教务处负责建设短信平台,在考风建设各阶段宣传法规制度,公布考务工作,特别是作弊、违纪处理工作的细节,向师生发送警示信息和提醒信息。维护教务信息网站,及时发布考试管理制度和相关信息。编辑、印制和发放考风宣传手册,向教师和学生发放。

(四)规范考务,强化管理

1.关于教师命题、制卷、阅卷、成绩报送工作

教师在命题、制卷、阅卷和成绩报送等各个环节上应严格按照有关考试管理制度执行,遵循学院规定的质量标准。命题应以经审批的考试大纲为依据,严格依照命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保证命题质量;制卷规范、完整;阅卷严肃认真,公正公平;成绩报送准确、及时。

2.关于监考人员的监考工作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行为规范,按时出勤,按照监考指令认真进行考场组织;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注意考场动态,及时有效处理违纪、作弊行为,按要求认真填写监考记录。

3.关于考试管理工作

教务处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流程,做好监考任务下达,考场布置,试卷印制、分装、交接、保管和成绩归档工作,并负责对命题、制卷、监考、阅卷、成绩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开考前的试卷保密工作。

4.全面加强补考的命题、监考、阅卷和成绩报送等环节的管理,强化补考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督办从严,奖惩分明

1.学生违纪、作弊处理

教务处按规程会同监考教师、巡考教师当场认定学生作弊、违纪行为,并立即公布。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处理工作当天完成。对发生的大面积作弊、违纪行为,除认定个人作弊、违纪行为外,教务处应及时决定并在适当时间实施重考。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按照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其中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上报学校,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按照郑州大学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2.教师违纪处理

缺勤、迟到、早退,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将给予通报,监考表现将作为以后监考资格审查的依据。对监考、主考教师、考务管理人员未能履行职责造成影响的,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教务处负责及时汇总并通报各部门在考风建设中的工作情况,统计并公布各专业考试作弊、违纪的学生统计信息,科学反映各专业的考风建设水平。对于在考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将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团委学生会

16、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

例会作为主席团、各部门之间的一个交流平台,在统筹、联系、沟通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完善这一机制,促进其职能的发挥,特制订本制度:

1、例会定期召开。主席团成员提前30分钟-1个小时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相关事项,作好调整,以提高例会效率,节省时间。

2、要求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按时参加会议,不定期邀请团委书记参加例会。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场。

3、 所有与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不能与会者,须提前请假。以书面形式说明不能到会事由,干事请假必须有部长的签字许可,部长请假必须有部门主管主席的签字许可,正副主席及团委副书记请假必须有团委书记的签字许可。请假条在例会开始前10分钟交给秘书部,凡迟到、缺席:一次者,点名批评给予警告;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免职除名。组织部负责考勤做好记录。

4 、例会时,由主席主持会议,各部门按顺序汇报上周工作并安排下周工作;同时,由书记或主席团传达校、院领导的各项指示以及相关的会议精神。

5、 例会遵循严肃自由高效的原则,要求各与会者对会议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保持会场秩序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成震动或静音。

6 、需在例会上发言的干部,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力求做到简洁、明了,以提高会议效率。如确有需要补充的,在各个部门发言结束后方可补充。

7 、秘书处设立专职会议记录人员,作好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交秘书长审核并公示,做好存档。

8、对于没有人员出席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会后及时到记录员处了解会议内容,记录员有义务就一些重要问题给予相关解释。

9、例会形成的意见在会后应及时去执行,执行不力、无故延后执行者或不执行者,经主席团会议投票后给予处罚。

17、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制度

1、为总结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同时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也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使整个团委学生会能协调运作以便更好地为全院同学服务,特制定并实行本制度。

、会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各分管主席参加会议,会议由团委书记主持参加。

3、会议召开的时间为每周一晚8:00。

、会议召开的地点为管理学院院办会议室。

5、 学生会办公室成员出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用。

、各主席团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会议,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有相应的部长代替参加会议。

、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鼓励各与会成员踊跃发言,提出不同意见,充分探讨相关问题。但一旦会议以多数决议通过某一方案,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再有异议,同时要对外形成统一的口径。

、各部门所有大型活动要提前一周递交详细活动计划,并经由主席团会议充分讨论。

、如遇工作繁忙或其他特殊时期,由主席负责召开紧急会议,具体注意事项如上同。


18、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一、总则

郑州大学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任期为一年,于12月中旬通过选举换届产生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干部,组建新一届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相关领导指导,具体由在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人员负责组织以及资格审查与选举纪律监督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二、年度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安排

 1、竞选职务:

主席一名

副主席两名

各部部长(各一名):宣传部、组织部、秘书处、办公室、学术部、体育部、生活部、社会实践部、女生部、纪检部、文艺部、网络部、维权中心、

部门职能简介详见:见“郑州大学团委”网页-“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职能简介”

2、参选人员资格

(1)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顾全大局、责任心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3)无违纪行为。

三、选举规则

1.院团委学生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评委会委员包括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团;

2.在每年6月中旬举行选举,结果由团委老师、学生会现任各部部长投票后,由评选委员会计票讨论,上报院团委,并报送院党委、校团委备案。

五、回避制度

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候选人的任何宣传活动。

六、选举制度和选举监督

1.所有参选人员在竞选期间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

2.选举委员会负责监督换届选举的过程中舞弊行为以及处理选举过程中同学们的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同学监督。

八、附则

本选举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郑州大学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19、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活动经费申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学生会经费管理建设,培养各部合理组织、申报活动经费,根据管理学院财务管理有关文件的精神,加强团委学生会经费使用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财务申报制度  

    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申报将实行经费立项申报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每学期开始,由各部部长将本部每学期工作计划和活动经费的详细预算提交给主席团,主席团负责活动项目和活动经费预算的审查。活动经费预算包括活动基本费用和奖励资金两部分。

   2.主席团审查通过的活动项目和活动经费预算交由办公室统计,制作每学期全院学生工作计划书和活动经费预算,后交院团委批复上报院党委、院长处备案。

   3.院团委通过的活动经费预算后,一次性批复活动基本经费,作为团委学生会一学期的活动经费。

   4.各部在举办活动之前向办公室提交详细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活动资金。资金使用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赞助资金分配办法
   为了更好的运用赞助资金,现制定赞助资金分配办法如下:

   1、资金的25%将作为联系该资金的部门人员的奖励和活动补贴。

   2、资金的大部分将用来开展活动,做为相关活动的活动经费。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团委学生会经费为开展活动之用,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各部门举办活动如需经费,应在活动前一周提交计划书的同时将活动经费预算表(包括活动基本费用和奖励资金两部分)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向院团委提出财务申请。活动结束后上交决算表,由办公室向院团委申请予以报销。经费的预算必须有分管副主席批准签字,决算必须有主席批准签字。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会一律不负责所用经费。

3、经费决算应大致符合预算,若超出预算额的30%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不予报销。             

4、决算各款项报销时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报销事宜详见发票报销注意事项。

5、财务制度的实施由学生会办公室把关,财务帐目清晰有条理。每学期末结帐并向学生会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对每学期帐目报请院党委和主管副主任审阅。 

  关于发票报销注意事项:  

(1)各部负责活动具体事项的同学在因工作需要购买财物时,须得到所在部主管人的同意,不得超过该项工作的预算,报销时应持有效购物发票。

(2)经批准的正当经费,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发票时,一般不予报销,需报请院团委书记签字后,凭收据在办公室报销。

(3)车票和的票可以报销,要详细注明车次和乘车目的。

(4)每次活动结束后,在一周内将活动账目报清,不得拖延。

(5)发票须如实填写,物品名称要详细,禁止使用“文具”、“食品”等抽象字样,并在发票背面写上活动事宜、购物日期及主管人员。

(6)大型活动经费发票在活动时交于主管部门部长,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将相关票据报办公室报销。  

日常活动开支费用统一由部长于每次部长例会时交由办公室统一报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团委所有。

20、管理学院学生活动宣传报道程序

管理学院积极鼓励和提倡学生开展相应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实践、考察、公益等活动,并通过这些活动达到学习、交流和锻炼的目的。为了保证学生活动的开展更加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学生活动宣传报告程序,学生会各部门以及各个年级班级组织的活动需严格遵守该程序进行。

学生活动必须遵守学校及院系有关规定,有利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服务于学生自身的成长成才。为了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尽量不要组织大规模的集体外出活动。各类活动必须提前策划准备,至少提前三天提交申请,经由院团委指导、审批通过后活动方可开展。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活动人员、活动目的、活动方式、组织人、安全责任人、活动预算等。学生组织的活动,需动用院物质资源的,须经院团委批准,不在院团委管理范围的物资另须与相关部门联系。

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宣传要求规范、健康。比较重大的活动可以与院团委宣传部联系,确定制作板报、条幅等相关工作。活动场地、工作人员等安排合理、到位,切实注意活动过程中的师生人身安全。活动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收尾工作,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和写好工作总结(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并报院团委存档、查阅。

21、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值班制度 

        为让学生会变得更有序,更好的促进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更便于管理, 及时有效的处理学生会各项日常事务,以及加强学生会内部成员的交流和沟通,特制定此制度:

1、 值班人员应准时值班,不可随意缺岗,迟到、早退 ,缺岗、迟到或早退一次给予警告,三次以上者将情况汇报给团委老师,学生会即时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该同学的罢免问题,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办公室提前请假。

2、值班人员必须签到,值班签到不可由他人代签,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换。

3、 值班时间内严禁外来人员长时间逗留,严禁与非学生会的成员闲谈。

4、值班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个人形象,不得在值班时大声喧哗,要保持值班地点的安静。

5 、值班人员应认真完成团委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6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电话、来访记录等),如有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席团和团委老师联系,及时报告。

7 、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一切财产,不经批准不得外借。值班完毕离开时应认真核对办公物品。

8、值班人员要保持学生会办公室的整洁,要及时打扫清理办公室。

9、 离开办公室前,值班人员应将办公室物品放回原处,并检查门、窗及电脑、电灯等是否关闭。

10、学生会值班地点为学生会办公室

11、本制度作为学生会干部每学年末考核依据的一个重要方面。

12、本制度由学生会办公室监督实行。

以上制度望各部人员严格执行,团委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执行情况,对各部门人员做出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四章: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及贫困生认定

26、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评价体系,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17]10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四个方面。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大学管理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立院、班级两级测评工作组织。

(一)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长: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员: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审核、汇总和上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3)处理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长:班长  

记录员:团支部书记   

监督员:学生代表(3—5人)学生代表由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每位学生的日常考评原始资料的记录、收集、保存工作;

(2)计算、汇总全班同学各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3)收集班级同学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本班同学填写《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第七条  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各年级(班级)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年级委员会在辅导员领导下,负责监督、协调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章 评分细则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测评周期。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每位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和最低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在下一月的5日前把本月的各项积分计算出来。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

(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

1. 政治思想(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应当树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热爱郑州大学的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无故缺席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每次扣0.5分。如年级、班级例会和政治学习等。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组织、参与、煽动静坐、聚众闹事、阻塞交通等活动,或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抵触言行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者,本项测评直接记为0分。

2. 道德修养(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者社会公德,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不尊敬师长,无理蛮横顶撞老师者,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者,该项记0分;对学生干部无理取闹、谩骂讽刺、寻衅报复者,视其情节扣1-2分;酗酒经举报或查实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该项记0分;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者,每次扣0.5分;不节约用电、用水,故意浪费者,一次扣0.5分;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0.5分;私摘花木、瓜果,践踏草坪除按学校规定罚款外,一次扣0.5分。

3. 遵纪守法(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反纪律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受到警告处分,扣2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受到记过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不及格处理,记为11.4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有以下行为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借房子居住者,除责令立即纠正外,扣1分;泡网吧彻夜不归者,一次扣0.5分,通过网络浏览、下载、制作、复制、传播淫秽内容者,一次扣1分;在宿舍、教室聚众喝酒、打牌或休息时间以及熄灯后打牌、下棋、唱弹、放收音机、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者,每人每次扣0.2分;凡参与赌博者,不论赌资多少,每人扣1分。未经批准留宿校外人员者,一次扣0.5分;留宿异性者该项记0分;参与打群架者,扣1分,先动手打人者扣2分,因打架受处分的,另按处分扣分;违反学校规定在宿舍私拉电线或使用违章电器者一次扣0.5分,被学校查获受通报批评者扣1分。

4. 诚实守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规定向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向学校或者院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代答到、代签到者,一次扣0.5分;以虚假原因请假经证实者,一次扣1分。

5. 学习态度(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

学生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未按规定完成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不按时交作业者,一次扣0.2分。

6. 文明卫生(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大学生良好的形象;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所在宿舍卫生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如因个人态度恶劣,据不配合宿舍整体工作而造成通报批评后果,加倍扣分。在课桌、墙壁、厕所隔板等地方乱刻、写、画、跺脚印者,一次扣0.5分;擅自拆改,故意损坏电源、开关、宿舍及办公室挂牌者,一次扣1分。

7. 集体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参加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凡校、院组织并要求学生参加的如校、院系运动会、各种文体比赛的观众、啦啦队、大型活动开幕式的观众组织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0.5分;班里自行组织,但要求全班同学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0.2分;学生无故未参加学校、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累计达到4次及其以上者,本项测评成绩直接计0分。

以上7个方面,院系、学生会、年级或班级均有权进行检查、记录,经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备案后均为有效结果。检查时间和地点可随机确定,任何个人或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不配合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不当行为,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讨论、研究,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向学生公开。

8. 社会服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在本项测评中可以从2个方面进行测评,按照累加成绩计算,但最高累加成绩不得超过本项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干部(经过学校、院系审核备案)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工作,热情为学生服务。学生干部按职级和岗位职责不同最高积分依次为: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和年级长、年级团委书记2分;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年级副年级长、年级团委副书记、年级委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各党支部副书记、委员1.8分;团委、学生会干事、各班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1.6分;宿舍长1分。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参照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积分。兼职者就高一级职务积分,不按多种职务累积加分。

学生干部学年末应当向所在组织进行述职考核,积分以上级考核和下级有关群众打分相结合,分别按40%和60%折算后计算。经民主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合计达到90%(含9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2分。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4学时计算,下同)以上,其表现经学校或者院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达到优秀(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得2分,达到合格得1.5分,不合格(低于15个工作日)得1分,未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得0分。

(二)智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0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2个方面。

(二)智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0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2个方面。

1.学习成绩(最高评价标准分值68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不包括体育课程考核成绩),以参加正常考核成绩为标准(以补考或者重修前的成绩为标准,包括缓考成绩)。

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






M—表示学生当学年的智育素质测评分

Ai—表示学生第i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照百分记分制计算)

Bi—表示学生第i门课程的学分值

n—表示学生当学年的考核课程门数

2.创新能力(最高评分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为依据。

(三)体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体育课程考核成绩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等2个方面为依据。

1. 体育课(最高评价标准分值5分)

M(体育课程测评分)=A(体育课程考核成绩)×5%

当学年学校没有安排体育考核课程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得5分,达不到标准得2分(按照不及格评价),未参加达标测试得0分。

2. 课外体育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具有健康体魄。

该项起评基准设定为1分。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每次扣0.2分,如集体组织的早操、广播操、全民健身活动月各项活动等。参加校运动会获第一名加1分、第二、三名加0.8分、第四至八名加0.6分;参加院运动会获第一名加0.5分、第二、三名加0.2分;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球赛,参赛队员参照相应赛事级别和获得名次加分,同类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计;对体育活动积极参与、付出劳动并表现突出者,如校运会仪仗队、礼仪队、啦啦队、鼓乐队等,加0.2分。

(四)劳动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测评周期内实际参加劳动活动情况为依据。

学生应当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应当具有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精神,积极参加各种劳动活动,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参加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公益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2个学时(含12学时,下同)以上,其表现经院系和年级(班级)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达到合格者2分;不合格(低于12学时)得1分;未参加公益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得0分。该项活动各班应结合实际集体组织,引导全班同学参加,否则该班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或专业内将会低于其它有组织的班级。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指导教师应当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中学生德育素质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要求,采取对班级每位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每学期期末进行综合评价一次,向学生公布,学年累计平均,记入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

该项起评基准设定为1分。在本细则第十一条各项有扣分或有其它不良表现的情况,酌情扣分。校、院系组织的大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者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与不良风气作斗争受到表彰的;在本细则第十一条各项未奖励的良好表现等酌情加分。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获得省级或以上奖励,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5分、积极报名备战,投入时间精力但未获名次者,加0.2分。参加校级各类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包括学校组织,院系承办的学习竞赛月、征文活动等)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

第十三条 学生考核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制的,在进行测评时应当折算成百分记分制,分别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0分和不及格40分计算。

第十四条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校或者院系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以及院系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章  测评程序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第十六条 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应当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如实认真填写“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的有关内容,做好学年自我总结,在班会上公开宣读,然后交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  学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当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收集原始记实材料,分项积分,全面审议、核准、修正、登录本班对每个学生综合评价的各项测评成绩和总成绩,每月向全体学生公布,公示日为下月的5日前,公示期为三天。学年(学期)累积综合成绩,接受学生监督,并将班级测评结果经公示后三天内报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登录、排序、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当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年级(班级)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学年末组织实施对学生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将测评结果返回学生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核、登录、备案。

第十九条 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审核各年级(班级)上报的学生综合测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及时向学生公布已审核批准的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第一榜,学生投诉或者申诉的电话为院党委或院团委办公室电话,受理办公地点为院党委或院团委办公室。学生应当在第一榜成绩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如确有错漏,应予及时更正,再向学生公布第二榜。第二榜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后,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第二榜公示结果进行研究,确认最终测评成绩,必要时可以公布第三榜。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时登录“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中,经年级辅导员和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测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工作。一定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教育观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和了解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从而达到规范学生言行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各班级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考勤,考评的记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日常的行为规范及各类竞赛活动等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的记载,为综合素质测评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测评小组成员要加强学习,理解和掌握实施细则的基本精神,熟悉测评内容和程序,避免工作失误,确保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耐心细致,要维护测评结果的严肃性,测评结果不得擅自修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必须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辅导员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年测评周期内所有考试考核成绩由院教学办公室提供,如有出入请及时到教学办公室查阅、更正。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布,自2022—2023学年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7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5]75号、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豫财办教[2005]185号文件精神,依据《郑州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由中央政府和河南省政府分别出资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和河南省政府奖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减免学费。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4. 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勉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新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6.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7. 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为学校和班级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8. 家庭贫困,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生活俭朴,不攀比、不浪费。

第四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1. 我院根据学生处确定并下达的对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并下达各年级的分配名额。

2. 学生应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各班受理学生的申报材料,依据当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各专业排名的前13%),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经评议向本年级进行推荐。

3. 各年级根据我院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班推荐情况,经年级委员会讨论确定初审名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4. 公示结束后,各年级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院党委复核审定。

5. 受资助学生应及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第五条 新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时,应以各省定高考分数线为基准,计算出参评学生的分数差。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贫困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不得同时获得郑州大学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各年级、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28管理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奖贷学金管理和资助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豫教财字〔1999〕10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资助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豫教财字〔2002〕445号)以及《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安排在每年10—11月份进行。院(系)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专业学科特点,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测评成绩推荐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应届毕业生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安排在毕业前3周进行。院(系)应当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专业学科特点和毕业生实践教学活动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荐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条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和表彰奖励:

(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按比例评选。

(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28%。其中,一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50%;二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30%;三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20%。

(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学校和院(系)依据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评选比例依次排序,决定学生享受奖学金的等级;依据学生获奖等级和缴纳学费标准,决定学生享受奖学金的金额;依据学生享受奖学金的金额,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者学业考核成绩(包括体育课程)出现一门以上不及格、或者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低于12分,取消其当学年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五)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欠缴学校学费,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查、核实,报请学生处批准,具有当学年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经学校或者院(系)审查、核实,当学年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取消其当学年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第四条  优秀学生(学生集体)特别奖学金的评选和表彰奖励:

学校对在思想品德、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或者学生集体,给予单项或者综合表彰,颁发特别奖学金或者荣誉证书以及奖品,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管理学院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六条  本办法由郑州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9、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精神,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我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服从学校、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安排;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依据郑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情况进行评定,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初步名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公示五天。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我院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要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条  学生申请前和资助期内,必须服从学校、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安排。

30、管理学院贫困生认定实施细则

为配合学校的贫困助学工作,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贫困生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家庭条件和学生消费情况,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设置为一般贫困和特困。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一般困难学生:

1、城镇家庭无固定工作,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农村家庭除农业收入外无其他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近两年内,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且生活困难者;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生活困难者;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且本人家庭受灾严重,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者;

    4、城镇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农村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本人在校消费少于500元∕月;

5、无其他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1、购买高档电子产品的(特殊专业除外);

2、购买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4、在校期间抽烟、喝酒、请客或铺张浪费,学生反应强烈的;

5、有其他高消费行为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级,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学年课程不及格累计8学分(含8学分)以上者;

3、日常行为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改正者;

4、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5、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6、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二 贫困生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写明个人情况,并附带由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以上政府开据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申请内容如下:

(1)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2)近两年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3)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4)月平均或日平均消费水平;

(5)其他特殊情况。

2、年级评议

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推选的学生代表9—1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档案建立工作,对各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汇总后报院党委审批。

3、院领导工作小组审核

院领导工作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决定实施不同程度的资助。

4、公示

确定“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后,要在院辅导员办公室外公示至少三天。对贫困生的认定不能只凭借贫困证明,室友、同学、辅导员及各任课老师要在平时的生活中观察,发现贫困生有上述(四)中的情况时,要及时召开评定小组会议,停止对其的资助。


31、管理学院助学贷款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根据我校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银校合作的协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商业银行向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而确实无法提供贷款担保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称为“借款学生”)提供的、无须担保(信用)的并由国家财政给予在校期间全额贴息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管理学院成立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研究生管理人员任委员组成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学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四条 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管理学院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与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系。

2、参加学校召集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会议。

3、制定和完善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制度。

4、解答借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咨询。

5、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

(1)向学校学贷中心集中推荐借款人,并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章;

(2)审核、确定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统一召集借款人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书、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4)审查借款人的各项申请材料,并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和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送至学贷中心;

(5)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上报学贷中心,并协助学贷中心及银行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6)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见证人调离学校、出国、死亡、失踪等,在一月内重新指定新的见证人。

(7)办理毕业后仍继续攻读更高学位(攻读研究生)的借款学生的展期手续;

(8)确认学贷中心提供的我院学生当年实际发放贷款汇总表;

(9)确认学贷中心提供的我院学生实际借款名单、贷款额、利率、利息等。

(10)在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半年,协助经办银行组织借款学生进行债务确认,签订《还款计划确认书》,对未办理该项手续的借款学生,不予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11)负责建立借款学生毕业后有效联系机制

6、严格保管借款学生的申请书、证明等有关信息材料,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发放、回收、变动等信息的微机化管理,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建立借款学生的信用档案:借款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父母基本情况、见证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居住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在校表现情况(含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奖惩等)。

7、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管理,监督借款学生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8、在借款学生中采取切实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还贷宣传工作,向借款学生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式。

9、组织安排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管理学院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并指定至少一名专职人员作为助学贷款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国家助学贷款中心的工作安排,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及时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本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日常事务。

3、负责组织、指导各班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联络员开展工作。

4、负责汇总、审查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并报送国家助学贷款中心。

5、负责收集借款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协助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建立借款学生信用档案。

6、负责汇总并上报本院借款学生的学籍异动和见证人的异动情况。

7、配合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做好诚信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及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8、上级布置的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各年级指定一名学生作为本年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年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上传下达事务。

2、负责收发本年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并指导学生填写。

3、负责清点、整理本班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并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负责定期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借款学生的相关表现情况。

5、上级布置的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我院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是由河南省政府委托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有经办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银行(即本条例所称“经办银行”),具体负责我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第二章  细 则

第九条 我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具有我院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学籍。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7、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其申请贷款 ,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保证书上签字或出具同意借款学生(未成年学生)贷款的书面材料。

8、有本院教师和同班同学为其贷款进行见证,并在《见证人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履行以下见证人职责:

(1)按要求了解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情况,审核、确认借款学生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协助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召集借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扣款授权书等有关手续;

(3)负责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就业的有效联系方式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4)在《河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表》上签名,在《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中的有关栏目里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本人联系方式。

9、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愿意为其贷款作出保证,并在《保证书》上签字,承诺履行以下保证人职责:

(1)自愿为借款学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期间为借款学生不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到期债务之日起两年。

10、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11、承诺向经办银行及时提供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

12、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及用途

1、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5000元/年。

2、每年度的贷款总额原则上按我院全日制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

3、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和基本生活费贷款,分别用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1、学生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要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书面申请。

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同意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定名单上报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审定。

3、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专职人员到国家助学贷款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等材料下发给学生,指导学生填写,并要求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

(4)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同意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支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书(办理生源地贷款的除外);

(6)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由各年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联络员收齐学生填写好的《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及要求学生提供的其他材料,并负责按要求对材料进行整理。

5、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专职人员收齐各年级学生整理好的全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确保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无误并在《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后,分批次报送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审核。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

1、借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半年或办理终止学业手续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可根据就业情况在毕业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具体还款期限由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指借款学生第一笔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之日至借款学生毕业当年当月的月底止)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

3、借款学生应根据借款合同、《还款计划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主动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有终止发放贷款意向时,应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办银行应允许借款学生自愿终止贷款发放。

5、经办银行应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提前通知经办银行,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和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利率档次计收利息。对剩余部分,双方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6、毕业后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攻读研究生),经经办银行审查同意后,可以办理相应的展期手续。展期期间,继续享受全额贴息。

7、借款学生转学,必须在还清贷款本息后我院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8、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结业、肄业、出国留学或移居境外、死亡、失踪、被开除学籍等情况时,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我院方可为其办理相应离校手续。自院作出正式处理决定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

9、有本条第4、5、6、7、8款情况之一的,借款学生须与经办银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

10、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应按借款合同要求,如出现变更住所、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事项时,保证在有关事项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学院,并与经办银行保持联系。

11、借款学生毕业时自愿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后,国家以奖学金的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按我省相关政策执行。

12、如出现可能危及偿还借款的重大事件发生时,借款学生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15日以内书面告知经办银行,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13、借款学生保证不以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违约处理

1、借款学生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含)以上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时,经办银行将有权从借款学生在经办银行开立的任何其他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借款学生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含)以上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学院将在校园网曝光由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学生名单。

3、借款学生蓄意逃避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要求归还贷款,或不向经办银行提供其工作变动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致使贷款形成风险的,经办银行可采取债权保护措施,依照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向借款学生追回贷款。

4、借款学生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经办银行有权自行或由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半年(2月份、7月份)在有全国较高知名度的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违约行为等。同时经办银行有权将违约借款学生的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第十四条  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时,经办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借款学生提前归还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国外、退学、被取消学籍等情况。

3、借款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4、借款学生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经办银行认为影响借款学生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党和国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学校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具体措施。作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配合我院深入开展借款学生诚信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郑州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2、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5]75号、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豫财办教[2005]185号文件精神,依据《郑州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管理工程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由中央政府和河南省政府分别出资设立,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河南省政府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资助其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发放计划以当年财政实际划拨情况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4. 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品行端正;

5. 学习勤奋努力,积极上进;

6.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7. 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乐于奉献社会;

8.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孤儿、残疾、单亲、烈士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父母一方或双双失业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四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1. 我院根据学生处确定并下达的对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并下达各班的分配名额。

2. 学生应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各班受理学生的申报材料,依据当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本学年应无不及格科目),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经评议向年级进行推荐。

3. 各年级根据我院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各班推荐情况,经年级委员会讨论确定初审名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4. 公示结束后,各年级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院党委复核审定。

5. 受资助学生应及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河南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政府、社会资助项目中的一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保障基本生活条件下,应及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其中,受助学生不能兼得资助项目,指的是政府,社会团体资助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其他资助。为鼓励贫困学生积极上进,我校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六条 各年级、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七条 本细则由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五章:评优评先及其他奖励

33、管理学院评优评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奖励。

  第三条  院系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院系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章  学生奖励的项目及方式

第五条  学生奖励的项目分为:

(一)十佳大学生标兵奖;

(二)三好学生奖;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四)文明学生奖;

(五)文明班集体奖;

(六)先进班集体奖;

(七)优秀毕业生奖(含毕业生主题教育活动奖);

(八)国家奖学金;

(九)国家励志奖学金;

(十)优秀学生奖学金;

(十一)大学生社会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奖;

第六条  学生奖励项目的表彰和奖励方式分为:

(一)荣誉奖励:口头表扬、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授予荣誉称号的学生及集体,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或者奖状、奖章、奖杯、锦旗),并视其情况,颁发奖品或者奖金。

第三章  学生奖励的条件及办法

第七条  学生能够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且符合相应奖励项目条件者,院系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十佳大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明学生奖、优秀毕业生奖(含毕业生主题教育活动奖)以及文明班集体奖、先进班集体奖,是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及学生集体给予的综合荣誉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学生有其他突出先进行为,本办法未列入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相近条款及精神,经院系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批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郑州大学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34、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为鼓励和表彰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规范优秀毕业生评选,依据《郑州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暂行条例》(校学生[2001]31号)第十八条,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原则:

1、优秀毕业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2、评选应做到"三公开",即条件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四年总成绩绩点排名位于全专业30%,通过大学英语四级,通过六级者优先考虑。

3、 能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未受过任何形式处分。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荣获省级及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5、 在学习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考核优秀或为集体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考虑。

6、 我院涌现出的做出先进事迹,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并受到校级及校级以上通报嘉奖的同学可直接参评且可优先考虑。

7、 参加评选的本科毕业生必须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为良以上。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数的3%。

四、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评选资格和条件,进行测评。由各班级提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候选人比例应占全体毕业生的6%—10%。接受学生自我推荐。

2、召开管理工程院党政联席会议,由毕业班辅导员向各位领导全面如实汇报各候选人情况并接受质询,形成党政联席会议决议。

3、对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确定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公示3天。

4、获“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填写“河南省大中专院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送郑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第六章:学生党员发展

35、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保障学校稳定的需要,及时把大学生中有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理想、坚定在工作、学习、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使他们成为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高校学生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在坚持党章规定党员标准和组织程序的前提下,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生工作特点,就加强我院学生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党员标准,注意掌握学生特点,把握入党动机

学生党员的发展,应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对学生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时,结合学生特点,着重注意以下工作方面:

1、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看其是否信仰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对共产主义有坚定的信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否有信心,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是否敢于坚持正确的观点,同时还要特别注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和对党的基本路线的态度。

2、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平时学习是否勤奋、努力,作到又红又专,是否能在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自觉成为学习上模范。

3、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首先成为各项纪律模范执行者,继而成为学生纪律的检查者。

4、考察积极分子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团组织作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把组织的意图在学生中贯彻执行,注意把学生中倾向性问题、意见及时向组织汇报。平时,有意识地找同学谈心,交流思想,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

5、要看是否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在改革开放的情况下,注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价值观,是否关心集体,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义务劳动,宿舍的公共责任,就业分配等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经得起考验。

二、狠抓学风建设,加强党前培养教育

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应该以学风建设为中心内容,以学生党建工作为龙头,有的放矢的发展。学生党建工作的着力应该放在培养教育上,具体表现是:

(1)学生党支部要早抓,长抓,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每年新生一入校,对新生就好开展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建立起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立党课学习小组,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学习的实践中提高认识,接受教育。争取一年级时,有中学培养基础的学生能够发展为预备党员,对入校后递交申请书的学生,在二年级上期能开展组织发展工作。三年级和四年级可以单独建立学生党支部。   

(2)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党课教育,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学生党支部要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尤其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实际,及时举办各种报告会,讨论会、参观、讲座、系统的读书学习等活动,使入党积极分子熟悉和了解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在中国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成功的保证。进一步明确共产主义运动是近代世界发展的主潮流,这样就在学生中形成正确的意识氛围,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学生中的中坚力量。 

(3)通过党校的系统培训,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在党校通过系统的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学习、理解、体会对党的性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从而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带动身边的同学,以高度的热情投入到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用实际行动实现自己的理想。   

三、严格标准,规范组织发展程序   

1、学生党支部对培养考察对象培养考察的重点和形式:

确定党员培养对象,党支部要经过支部大会认真讨论,提交支部大多数党员同意后,支委会认真研究确定,然后上报院党委批准组织部备案。在培养考察期间,党支部要建立培养联系人制度,培养联系人要对培养对象全面负责,支部要着重考察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理论水平,党的基本知识和思想素质方面的情况,对培养对象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培养考察。   

(1)支部和培养联系人不定期地指定有关文章、书籍、让其学习消化并及时写出思想汇报。有针对性地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理论水平。   

(2)培养联系人要同培养对象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把握其思想发展过程,考察其思想素质。对培养对象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课教育,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思想修养,关心学习生活多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多种思想和实际问题,通报党内有关情况,加强党纪教育,帮助其找出不足之处,指明努力方向。   

(3)支部可让培养对象适时地列席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会,组织发展会。使其受到党性教育,在组织入党以前先从思想上入党。政治理论学习会上要看其是否能积极发言,对学习的主题内容是否有自己的见解,通过学习有哪些提高,组织发展会上,要考察其是否能对照别人找出自己的差距,是否敢于开展批评,列席组织发展会,自己受到哪些教育。   

(4) 支部通过分配其具体工作任务、压担子等方式考察其是否能认真贯彻组织工作意图,是否能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是否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格要求自己。支部组织委员和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并按时填“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定期向支部汇报培养考察情况。   

2、 党外征求群众意见的重点和途径:

在对培养对象的考察中,党支部还应注意党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着重考察培养对象平时学习是否勤奋、努力,要求自己是否严格,是否能在同学中起带头作用,团结同学方面做的怎样,在院各项集体活动中和一些基本公共道德、义务方面作得如何。主要考察渠道是:   

党小组、培养联系

人详细介绍在培养考察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学生们对培养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2) 征求班委会、团支部意见,在其所在班里的各项工作中是否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团支部根据表现情况向党委写推优鉴定表。   

(3) 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考察其学习态度、学习自觉性如何,听取任课教师对发展学生党员的意见。   

(4) 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培养对象的意见,重点考察其是否团结同学,集体活动中表现如何,有无违纪情况,是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5) 召开所在宿舍学生座谈会,听取同宿舍学生的看法,重点考察其在同室同学中是否互助友爱,在公共道德方面及义务方面做得如何。   

(6) 通过民意测验,了解培养对象群众基础,群众意见等。   

(7) 通过外调了解其主要亲属的政历情况。   

3、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后的必要材料:

党支部在党内外通过各种形式、渠道完成了对培养对象的培养考察后,应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分析讨论培养对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原因,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即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此时,组织委员和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准备好组织发展需要的各种材料,具体有:   

(1)入党申请书,各阶段的思想汇报、个人小结、心得体会等。

(2)主要亲属的外调材料。

(3)各学期各项目的获奖证书、证明。

(4)入校以来各学期各科目学习成绩。

(5)党校培训结业班。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以上各种材料准备齐后,支委会要认真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将材料报院党正、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审阅,审阅同意后,由院组织部和党委确定时间予审。

四、认真准备,保证组织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预审通过后,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如何开好组织发展会,会上应注意哪些问题。通过发展会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支部书记要同发展对象谈话,明确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指出其存在的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支部组织发展会上组织委员,介绍人和其他党员应实事求是地评价发展对象,恰如其分地指出存在的缺点,帮助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克服缺点的方法途径,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   

支部发展会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场所,对已经入党和新发展的学生党员,对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都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党支部要有准备地认真开好组织发展会。

36、管理学院团员“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做好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正是共青团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以党建带团建是团建创新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心,进一步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是“党建带团建”最具体和最充分的体现。现为了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党”的过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一、被推荐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  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八荣八耻”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经过本院业余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3、  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学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作风同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校、院团委组织的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5、  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基础好。

6、  在同样条件下优先考虑党课培训中的优秀学员和学生干部。

7、 学生在当学年不得有挂科情况。

二、团支部推优程序:

1、各团支书做好推优入党的宣传工作与选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团支部为单位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

2、各团支部每次开展推优工作,所到人数必须占该支部团员的80%以上(包括80%)。

3、团支部每次推优人数占所在团支部团员人数的10%左右,票数高者当选。

4、各团支部推选出但没有通过院团委考察的团员可再次推选。

5、各团支部向学生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根据上级组织安排,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大一的推优时间按党课培训时间而定。

三、推优上报备案程序

1、团支部需认真做好推优大会(支部评议)的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必须包括会议的相关详细情况,对推优对象的评价评议意见必须翔实记录。会议记录形成文字之后,填写推优对象的推优登记表交到院团委办公室应老师处进行审批。

2、 院团委审批结束后,由院团委组织部派专人将推优登记表上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审批后,院团委组织部要将通过审批名单留存,将审核批准的推优登记表上缴学生党支部负责人,与学生申请入党材料一起存放。

四、推优材料要求

填写《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的规定: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表决结果”要写明××通过;“团支部评议意见”要写出团员对推优对象的总结性的评议,包括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