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和《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教务〔2016〕4号),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推免工作分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人员分别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执行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学办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和推免工作教师代表组成。
学院推免工作专家组成员为: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教研室(系)主任。
二、推荐阶段
当年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以上统招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三年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在院(系)推免生名额内。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4.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新奖励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5、院系推荐
(1)公布推免实施办法。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教研室(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院(系)的实施细则进行遴选推荐,名单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同时在本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三、推免工作中的咨询及申诉
推荐阶段,学院本科教学办负责受理推免生的咨询及申诉解释。
四、本办法推荐阶段由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组负责解释。